2007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法理学(第二章第二节)

发布时间:2012-02-01 共1页

第二节  法的本质

  一、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神意论认为法是神的意志的体现;理性论认为法是人的理性的体现,自然法高于实在法;规范论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是以制裁为后盾的行为规则;民族精神论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社会控制论认为法是社会控制的工具。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律本质的学说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由社会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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