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法硕辅导之刑法罪名--危害国家安全罪

发布时间:2012-02-01 共1页

一. 危害国家安全罪

    1. 背叛国家罪:

    1) 客体: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2) 客观方面

    3) 主体:特殊主体,中国公民

    4)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5) 认定:

    2. 分裂国家罪

    1) 客体:国家的统一

    2) 客观方面

    3) 主体:一般主体

    4)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5) 认定:

    3. 武装叛乱、暴乱罪

    1)客体: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客观方面:

    3)主体:一般主体,常为众人。含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其他参加者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5)认定:犯罪过程中杀人、放火等活动的,属于本罪内容,不单独定罪。

    4. 间谍罪

    1)客体: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三者之一。

    3)主体:一般主体,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6) 认定:叛逃后加入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任务,以叛逃罪和间谍罪数罪并罚。

    5.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客体:国家安全与利益。

    2)客观方面:选择性罪名。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四者之一即可。

    3)主体: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非中国公民均可。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均可。

    5)认定:明知对方为间谍组织而为本罪行为,构成间谍罪,不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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