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辅导:继承法案例解析

发布时间:2012-02-01 共1页

  案例二:

  某甲有两子甲文和甲武,甲文有一子甲小文。某甲在公证遗嘱中表示所有遗产由甲文继承。甲文得知后自书遗嘱:自己所有财产留给甲小文,所有从父亲处继承的遗产归弟弟甲武所有。某甲得知后十分感动,在甲文遗嘱下加注“按甲文意思办,但要留给甲小文10万”。
  甲文不久去世,某甲也悲伤离世。
  问:如何继承?

  解析:
  本案存在代位继承问题。甲文先于某甲死亡,甲文应继承部分由甲小文继承。某甲修改甲文遗嘱的行为无效,不用考虑。
  但我们容易忽略的是当甲文死亡后,某甲的公证遗嘱就失效了。因为,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的子女不得依遗嘱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
  甲文的遗嘱不能处分其未得的父亲的财产,所以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因此,本案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某甲的遗产由甲小文和甲武继承。

  下面再看几道真题:

  50、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不必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是
  A自书遗嘱B口头遗嘱C代书遗嘱D录音遗嘱
  答案:A

  37、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与放弃受遗赠可采取的行为方式是
  A.放弃继承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
  B.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
  C.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则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
  D.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则既可采明示方式

  解析:
  《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据此,放弃继承,必须采用明示方式;不可以采默示方式,如果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受遗赠,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因此,选项C应选。

  54、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
  A.林木B.文物C.著作权D.宅基地使用权

  解析:
  《继承法》第3条规定,选项A、B正确。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属于遗产的范围,选项C不应选。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因私有房屋而使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据此,宅基地使用权依附于私有房屋所有权。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成为遗产的范围。私有房屋所有权因继承发生转移的,其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74.下列各项中属于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的是()。
  A.继承人死亡时间不同B.继承适用的范围不同
  C.继承的主体不同D.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数额不同

  解析:
  本题需要清楚:代位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转继承两者均适用。当然,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继承主体就不会相同。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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