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04-06 共3页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14号)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08〕35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专业考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编导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管理与协调,确保2009年全市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上海市2009年普通高等院校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编导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编导专业统考的考试、考务组织与管理,协调并处理考试和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编导类专业招生考试考务办公室和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分小组。考务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考务组织与管理,负责接待考生的来信、来访。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分小组由市教育考试院依据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产生。
  二、市统考院校和专业
  同济大学                      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制作)
  上海大学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艺术技术(计算机艺术创作)B类
  上海师范大学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编导(剧本创作)、编导(广播电视编导)
  (注:具体专业考试要求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上海市统考涉及到的外省市院校编导类专业
  三、市统考科目、地点、时间、合格线的确定
  1、市统考科目为艺术常识、故事创作、影视剧评论写作三门。
  每门满分100分,三门总分满分300分。
  2、市统考地点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校内。
  3、市统考时间为:1月10日
  上午9:00—11:00考故事创作;
  下午1:00—3:30考影视剧评论写作(含观摩时间30分钟);
  1月11日上午9:00—11:00考艺术常识
  4、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三门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确定市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于2月中旬前向考生发出统考成绩通知单,对合格考生发放市统考合格证,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