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6 共3页

  附件2

海南省2012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各类别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考试类别

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

考试形式

满分值

美术类

素描

人物头像写生;

笔试

100分

色彩

静物默写(水粉、水彩不限);

笔试

100分

速写

人物动态写生。

笔试

50分

声乐类

演唱

演唱一首歌曲,曲目自选;

面试

160分

视唱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面试

30分

乐理

音乐理论常识;

笔试

30分

听写

听觉能力(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曲调)。

笔试

30分

器乐类

演奏

演奏一首自选曲,一首练习曲,曲目自选;

面试

160分

视唱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面试

30分

乐理

音乐理论常识;

笔试

30分

听写

听觉能力(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曲调)。

笔试

30分

舞蹈类

舞蹈基本功

软开度、技术技巧;

面试

100分

舞蹈表演

自选舞蹈片断或舞蹈组合表演(不超过1分钟30秒,自备CD伴奏音乐);

面试

90分

即兴表演

根据指定音乐即兴舞蹈(允许带道具,不须化妆);

面试

60分

主持与播音

朗读

朗读指定稿件;

面试

120分

即兴主持

指定话题,准备5分钟,讲述3分钟;

面试

80分

才艺展示

演唱、演奏、演讲、舞蹈、体操等。

面试

50分

  注:各科类满分为2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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