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9-07-11 共2页


  五、测试报到的时间、地点及审核手续:
  
1.报到时间:参加测试的学生请于该项目测试的前一天(14:00-17:00)到华侨大学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2.报到地点:华侨大学体育学院。
  3.资格审查
  参加测试的学生在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华侨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同时携带以下证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必须提供证件的原件并上交复印件,报名材料存档,不予退还): 
  ①带有考生号的单位证明。考生应在当地参加省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取得考生号。
  ②身份证原件。没有身份证的考生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身份证号和近期免冠照片的户籍证明。
  ③取得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
  ④运动成绩证明(成绩证明包括:获奖证书、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时用的秩序册、成绩册,如果持复印件,必须在本人姓名处和复印件的每页上加盖发证单位公章)。
  ⑤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往届生持毕业证书;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学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4.资格审查初审的通过的学生在 报名现场办理照相、发放准考证等手续。
  六、各项目测试时间、地点及测试内容:
  
1.各项目测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华侨大学泉州校区 
  2.各项目测试内容:包括专项技术和身体素质,按照《华侨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评分标准》执行。
  七、报考与录取原则
  
1.凡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同学均需先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的测试。
  2.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我校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择优认定部分品学兼优、体育特长突出的考生,发给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水平认证证书。
  3.获得我校专业水平认证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着自愿的原则,与我校签订《华侨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在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后,方可签订上述协议。
  4.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具有我校录取资格:
  (1)体育专项二级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2)体育专项二级测试合格且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学校提出申请,报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按有关规定录取。
  (3)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或运动健将称号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核标准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成绩合格者。
  5.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原则上可根据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招生计划情况填报相关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6. 若教育部2009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八、学费标准
  
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根据所分配专业收费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为3900-442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为:普通宿舍500元/人.年,4人公寓1200元/人.年。到校后表现突出的运动员还将有机会享受“华侨大学姚加茂体育基金”奖励。
  九、监督机制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学校将把测试合格者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未经教育部及省级招办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能录取。 
  3.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十、其他
  
考生报到、测试时,学校不统一安排接站,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22693589(9:00-11:30)(华侨大学体育学院),0595-22695678 (华侨大学招生处),传真:0595-22691575(24小时,自动)。
  通讯地址:福建泉州华侨大学招生处,邮编:362021。 
  有关信息敬请留意华侨大学相关网页:
  zsc.hqu.edu.cn(招生处)
  tyxy.hqu.edu.cn(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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