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7-11 共2页
招收飞行学生身体条件自荐标准
1、身高不得低于170厘米,体重不得少于52公斤;上限高度184厘米,体重不得超过79公斤。
2、骨与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3、颜面五官无明显不对称。
4、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荀麻疹等。
5、无慢性肠胃道疾病;无肝炎或肝脾肿;无HBsAg阳性;无肾炎或血尿,血蛋白;无肺结核。
6、无精神病家族史;无癫痫病史。
7、无晕车、晕船现象。
8、口齿清楚,无口吃。
9、无耳疾病史,听力好,无耳鸣。
10、每眼裸视力 “C”字表不低于0.3;无斜视、色盲、色弱;无较重的沙眼或倒睫;未做过激光手术。
11、无明显四环素牙,龋齿、及两颗以上的断、缺牙。
招收飞行学生背景调查要求
一、背景调查范围
背景调查的范围是学生本人;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直接抚养者;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与学生关系密切,对其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
二、背景调查重点
背景调查的重点是学生本人和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直接抚养者的现实表现。学生本人的现实表现,主要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生活作风、学习态度、法制观念等。
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直接抚养者的现实表现,主要指政治态度、思想品质以及有无重政治历史问题。
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友的调查,主要是有无违法犯罪的重历史问题。
三、有下列情况的不予招收
学生的父母亲或其他直接抚养者有严重问题,正在受审查或未查清结论的;近年来因犯有严重错误,被开除党籍、公职、劳动教养的,以及其它特殊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