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2009年音乐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9-07-11 共2页

  中央民族学2009年美术招生简章

  北京高校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音乐学院始建于1959年,是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最高学府,是培养少数民族高级音乐人才的摇篮。已向社会输送了数千名优秀的音乐人才,他们现已成为各地区音乐教育、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和音乐研究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及中坚力量。
  学院已形成融教学、学术、创作与艺术实践为一体的办学模式,包括中专、本科、研究生三个教学层次。设音乐学、作曲、声乐、民乐、少数民族器乐、管弦、钢琴、音乐教育等8个系的30多个本科专业方向和音乐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少数民族音乐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雄厚的师资队伍,在编教师85人,高级职称24人,硕士生导师19人,博士生导师2人,博士4人、硕士28人。创作了《木雕的传说》、《凉山巨变》、《狼牙山五壮士》等具有广泛影响的音乐作品。学院师生在各种比赛中获奖300余人次,音乐作品获奖30余人次。近20年获得的各级教学与科研项目及成果约50余项,省部级以上项目与成果18项,如《中国藏传佛教音乐文化的流布与地域化变异》、《蒙古宗教与祭祀音乐文化研究》等。国家级科研项目《中国民间歌曲集成》(西藏卷)2004年获文化部、中宣部、国家民委、全国文联“完成国家社会科学重项目、艺术学科国家重点项目编撰成果一等奖”;《蒙古佛教音乐文化的多元性》2004年获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滇南山谣三首》、《春天来了》分别获第二届、第三届《金钟奖》;《吉祥三宝》获中宣部第十届“五个一工程奖”等。
  音乐学院坚持以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为办学宗旨,努力构建少数民族音乐的教学、科研、创作与开发中心,逐步实现完整而科学的特色学科体系。已成熟的特色课程体系有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声乐表演、中国少数民族器乐演奏等,并结合这些课程创编了《中国少数民族声乐教材曲选》、《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概论》、《中国少数民族乐器》等10余部特色教材。在国内最先将“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确立为独立的本科必修课程,实现了中国民族音乐的多元化特征的教学目的。
  音乐艺术是实践的艺术,学院成立有“少数民族青年爱乐乐团”、“少数民族乐团”和“少数民族青年合唱团”。其中“少数民族青年爱乐乐团”在1999年被北京市定为“北京市高校音乐普及和推广严肃音乐的乐团”,“少数民族乐团”参加2004年雅典奥运会闭幕式迎接奥运会升旗演出,受到北京市委、北京奥组委颁发的荣誉奖。2000年以来,这些乐团先后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交流演出100多场次,锻炼了学生实际表演能力的同时又为民族音乐的传播做出了贡献。
  2009年,音乐学院将面向全国招生135人,详情如下:
  招生计划

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 计划数 包含器种
音乐表演 050403 管乐演奏 17 单簧管、双簧管、小号、管、萨克斯、圆号、长号、长笛、打击乐
050403 弦乐演奏 17 小提、中提、提、贝司、竖琴
050403 钢琴演奏 7
050403 中国乐器演奏 (拉弦、吹打) 16 二胡、笙、唢呐、提琴、打击乐、笛子
050403 中国乐器演奏 (弹拨) 17 古筝、琵琶、扬琴、阮、热瓦甫
050403 少数民族乐器演奏 14 马头琴、热瓦甫、冬布拉、二胡(四胡)、琵琶(火不思)、手风琴、筝、扬琴、竹笛、弦贝司
050403 声乐 16 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050402 6
音乐学 050401 音乐教育(声乐) 10 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050401 音乐教育(钢琴) 5 钢琴
050401 音乐学 10

  专业简介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乐器演奏等方向)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音乐表演基本理论和技能,并具备少数民族乐器、歌曲的演奏、演唱能力与技巧,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较全面的音乐创作知识、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能在有关文艺单位、艺术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少数民族音乐创作和少数民族音乐理论研究、教学、编辑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人才。
  音乐学方向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音乐学基础理论知识、较成熟的演奏演唱技能,并具备多层知识结构、多元文化素养的综合型高级音乐学专业人才。毕业生可在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文化机关以及广播、出版等行业从事与音乐相关的研究、编辑、评论、管理、传播等方面的工作。
  音乐教育方向 
  本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高级音乐教育人才,毕业生可在高等和中等学校进行音乐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也可在音乐教育行业进行教育管理工作。
  注:以上各专业为四年制本科,合格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学费标准
  每生每年:表演类专业:10000元;作曲及音乐学专业:8000元。
  艺术类专业培养成本较高,请考生根据家庭经济状况酌情报考。
  报考条件、时间地点、方法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体型匀称(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五官端正的17~25岁的适龄考生(作曲专业年龄不限)。
  2.音乐素质好,乐感好,音乐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达到中专毕业水平。声乐方向要求考生发声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楚,嗓音本质好,掌握一定的演唱技能;管乐方向要求考生牙齿平整,手指、舌头灵活,腹肌反应良好;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要求考生具备较好的音乐理论及创作基础。
  3.中专或高中毕业;
  4.现役军人报考须经军区政治部批准。
  5.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未满一年者(从被开除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上一年参加高考,因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和入学资格者;实施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方法
  北京考点:我校音乐学院北京考点2009年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面报),凡在北京参加我校音乐学院各专业初试的考生,必须在2009年1月10日至2月15日登陆我校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已开通,点击蓝字链接进入),按照网站上《报名须知》的要求,认真、准确填写并提交报名表。完成网报的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京外考点:须考生本人按时到各考点面报。初试合格者进京参加复试。音乐学(音乐学)、作曲专业不举行京外初试。
现场确认或面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学校或街道单独开具的介绍信原件(要求明确是否为高中或中专毕业)。考生家长所在单位介绍信无效。
  2.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无身份证者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号码),临时身份证无效。
  3.省级招办组织艺术类高考报名发放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并请在报名时准确填写其号码。
  4.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头像彩色照片四张。
  材料不全或超过规定的报名、确认时间者,均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考试地点、时间

城市 报考时间(2009年) 报名及考试地点 考点咨询电话
北京 现场确认:2月16日-17日 考试:2月18日-25日 中央民族学音乐学院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街27号) 010-68932217
哈尔滨 报名:1月15日 考试:1月16-17日 黑龙江东方学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0451-86655180
呼和浩特 报名:1月15日 考试:1月16-17日 内蒙古师范学 (呼市昭乌达路295号) 0471-4392552
长沙 报名:2月5日 考试:2月6-7日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长沙市麓山南路153号) 0731-68837288
桂林 报名:2月5日 考试:2月6-7日 广西师范学音乐学院 (广西桂林市王城1号) 0773-2830086
郑州 报名:1月17日 考试:1月18-19日 郑州106中学(原郑州铁路第六中学) (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0371-6695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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