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12-18 共3页

  六、命题
  1.专业技能考试的命题工作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分别组织实施。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标准执行。
  2.文化统考的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对口单招《语文》、《数学》、《英语》和各专业大类专业理论纲执行,有关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命题教师的选派等方面有责任予以支持与配合。《英语》听力考试暂不组织实施,英语纲中听力部分10分的分值分别转至“单项选择”和“完形填空”各5分。
  七、考试
  1.考试形式: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其中专业技能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确定,文化统考科目为专业综合理论、语文、数学、英语,所有科目实行闭卷笔试,试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两部分。试卷一为选择题,试卷二为非选择题。
  2.科目分值:专业技能300分;专业综合理论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00分,满分1000分。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为700分。
  3.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分钟)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考试时间(分钟):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专业综合理论150分钟。
  4.专业技能考试日期为3月3日至19日,各专业联考委根据上述要求具体确定本专业考试日程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日期为4月21、22日两天。
  5.专业技能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考招〔2009〕61号)组织实施。文化统考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招委、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严格按照《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考务工作细则》(另行下发)组织实施。
  八、评分与评卷
  1.专业技能考试评分工作由各专业联考委统一组织实施,各专业联考办负责按有关要求具体承担相关评分工作。
  2.文化统考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具体评卷工作由有关高校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组织实施。
  3.专业技能和文化统考的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考试成绩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九、信息上报与下发
  报名、专业技能考试、体检工作结束后与文化统考编排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各专业联考委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相关数据和材料:
  1.向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上报以下材料:
  (1)1月13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格式,上报已接收并审核过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情况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信息统计表》(纸质盖章、EXCEL电子表格),报名点联系人情况表(纸质盖章、EXCEL电子表格),以及《报考指南》征订数量单(纸质盖章)。
  (2)2月10日前各专业联考委上报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考点与时间安排表。
  (3)3月26日前各专业联考委上报盖章后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统计表一份,装订并盖章后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册一本。
  (4)3月27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文化统考考点情况表,包括考点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固定电话、手机等信息。
  (5)4月16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保密室值班安排表与接卷人员名单。
  (6)4月19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2012年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与“三创”优秀学生(干部)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情况登记表》,以及该部分考生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信息统计表》。
  (7)4月30日前各专业联考委上报2012年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总结。
  2.向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上报以下信息:
  (1)3月26日前各专业联考委上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库光盘、盖章后的考生技能考试成绩统计表一份。
  (2)3月27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文化统考考试编排方案。
  (3)5月7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体检信息库。
  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全省报名数据后,于2012年1月17日按专业大类分别下发数据至各专业联考办,各专业联考办按此数据统一编排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号,制作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
  省教育考试院于3月28日、31日分别下发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库、文化统考考场编排库至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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