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5-07 共4页

  八、招生章程
  29.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30.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发布前须经本校主要领导审查,并报省教育考试院会省教育厅高教处、计财处、外事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即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4月中旬完成对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31.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在浙江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高校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不得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高校法定代表人需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2.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及考生提供有关高校招生链接网址。
  九、录取
  33.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34.分类分批划定并公布分数线、分批填报志愿、分批录取。
  (一)录取批次
  35.文理科录取工作分三批进行,分别对应三个考试类别科目组。
  第一批为重点高校、“211”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的本科高校专业,对应一类考试科目;
  第二批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包括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对应二类考试科目;
  第三批为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对应三类考试科目。
  36.提前录取的学校按重点高校、一般本科高校、高职(专科)院校分别安排到各批提前录取。
  37.艺术类录取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为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清华等13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进入“211工程”建设院校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为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为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体育类录取分本、专科(高职)两批进行。
  (二)分数线
  38.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分类分批按一定比例划定并公布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按美术、广电及其它类分别划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39.第一次划定文理科第一批、艺术和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确定其他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划线比例;后续其他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最接近确定比例的分数划定。
  (三)志愿设置
  40.文理科第一至三批均设置平行志愿,各批的提前录取院校为传统志愿。
  41.艺术类第一批为传统志愿,艺术类第二、三批和体育类的本、专科批均为平行志愿。
  42.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
  43.对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44.各批平行志愿(即平行一志愿,下同)、征求志愿(即平行二志愿,下同)以及降分征求志愿(即平行三志愿,下同)均设置A、B、C、D、E五个高校志愿(降分征求志愿另再增设院校服从志愿);文理科每所高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艺术、体育类每所高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45.文理科各批提前录取院校设5个院校传统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艺术各批提前录取院校设2个院校传统志愿,第一批设3个院校传统志愿,每所高校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四)志愿填报
  46.志愿实行网上填报,“浙江教育考试”网为唯一填报志愿的网站,网址为:www.zjzs.net。
  47.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了解高校的各项具体要求和奖贷学金等方面的规定,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要求慎重填报学校、专业志愿。
  凡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专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应充分考虑经济承受能力。
  48.文理科第一批和第一批的提前录取院校、艺术第一批和第二批本科、体育类本科,高职单考单招的院校同时填报志愿,网上填报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27日。网上志愿填报后不进行现场确认。
  49.文理科第二批和艺术、体育类专科批同时填报志愿,文理科第三批单独填报,具体网上填报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50.各批视情征求志愿与降分征求志愿的填报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51.除已被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面向上海与我省自主选拔改革试验预录取的考生外,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合格考生(包括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其它自主选拔入选考生)及艺术特长合格生,均须单独于5月15日前到报名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填报志愿,志愿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反馈给有关高校确认。
  从2013年起,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面向上海与我省自主选拔改革试验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我省统一的自主选拔志愿填报。
  52.已填报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院校志愿但又放弃的考生,该批只能通过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录取。
  53.平行志愿、征求志愿和降分征求志愿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得改动。考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致使密码信息外泄以及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
  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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