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海市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09-07-11 共4页

  8 本市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有哪些鼓励政策和措施?

  为了鼓励本市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自1993年起,上海市规定:凡赴外省市高校就读的上海考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成绩合格毕业后,只要本人愿意,欢迎回上海工作。学生自己找到工作,市有关部门予以认可;如一时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可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由就业指导中心帮助推荐。为此,希望广大考生可大胆放心、积极地报考外省市高校,学成归来后参加上海的经济和社会建设。

  2007年对第一、二志愿报考外省市院校的考生,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在向外省市高校投档时,分别加20分、10分投档(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除外),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决定。除此之外,还将继续执行往年的鼓励政策和措施。主要有:

  (1)继续安排报考北大、清华的考生,单独填写志愿表,单独提前录取。

  (2)对报考边远省市的高校(名单另行公布)并被录取的本市考生,按志愿状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

  (3)本市实行的贷学金办法,对报考外省市高校的本市考生同样适用。

  (4)第一批、第二批在沪招生的本科外省市院校在资格线上考生补填志愿后(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补填志愿)仍然生源不足,学校有要求,可分别在第一或第二批控制分数线下按志愿降分择优录取,第一批本科院校的降分可以最大放宽至第二批的控制分数线,第二批本科院校的降分自第二批线下最大可至规定的分数线上,降分幅度全部由院校确定。降分后,若外省市院校是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则不再征求考生的意见,直接投档;若外省市院校是考生填报的第二、三、四志愿,则须由招生院校提出降分录取方案,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同意后,再征求考生意见,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投档,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9 外省市院校降分录取政策执行中有什么规定?

  在本市招生的外省市院校如第一批、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补填志愿后生源仍然不足,可分别在第一或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下而在规定的降分段内按志愿顺序降分择优录取填报过这些院校的本市生源考生(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补填志愿先降分投档录取),降分幅度由学校决定。

  降分录取有三个条件:

  (1)第一批、第二批本科院校,经一到四志愿和线上生源补填志愿录取后还不能完成计划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补填先降分投档录取;

  (2)学校愿意降分录取;

  (3)考生在5月初填写的志愿表上填报过这个学校志愿。

  外省市院校降分录取中降分幅度为:

  第一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最大可降到第二批本科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二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最大可降到规定的本科批次考试科目的分数线上(即按“3+综合+1”科目折算的高职专科线;具体降分幅度由招生院校确定。第三批外省市高职(专科)院校不实行降分录取,仅实行第一、第二志愿报考外省市院校可加20分或10分投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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