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设MBA(SMBA)
(一)定义与背景:
“特设smba”(Special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no)简称SMBA,是为了满足我国工商管理教育的需要,培养了解企业实情,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领导能力以及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职业经理人特别增设的。
据介绍,SMBA学习特别适合在职人员:该考试采用免试入学的方式,修满学分,给予结业证书;学员若在自入学之日起三年内参加全国联考过线,完成全部MBA培养计划并完成毕业论文者,可获得工商管理专业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和MBA学位证。
(二)SMBA考试:
全国联考有一月份和十月份两次机会。次年一月份的考试在十一月份报名,由全国统一划线,个别院校有自主定线权,毕业后取得研究生学历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十月份的考试在七月份报名,由全国各招生院校自主划线,毕业后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三)报考SMBA条件:
1、国民教育序列,大专或以上学历(党校除外),45周岁以下。
2、一月份的考试报名条件是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大专毕业后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3、十月份的考试报名条件是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三年以上。
(四)SMBA培养方式及课程设置:
免试入学,一般在周末上课。
SMBA的师资与课程设置与在校MBA学员配备一样,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和选修课,按照各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五)SMBA的优势
1、SMBA可以边学边考,边考边学,从而缩短在校学习的时间。2、SMBA学员大多工作时间比较长,职位较高,社会资源广。3、SMBA学员经验阅历广,更加珍惜再学习的机会,并且讨论案例会更加精彩。4、丰富的第二课堂,更多著名企业家,大师精彩讲座,使您更贴近企业运作。5、更多实习机会使您边学、边用、边悟,不脱离实际。
(五)SMBA毕业证书颁发
1、SMBA班学员规定课程学习且通过考试后,可获得SMBA班结业证书(附成绩单,入学登记表及有关档案资料)。
2、希望获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员,须在报名之日起三年内通过国家联考,入学后,学员应按照学制规定,继续学习,修满MBA学位教育的全部学分,论文答辩合格即可,与在校生的资格相同.
远程MBA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远程教育显示出它日益强大的优势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已经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可和接受。
远程MBA是采用计算机、多媒体、现代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将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思想理念有机结合在一起所形成的现代化MBA课程学习模式。打破了传统教育体制的时间和空间限制,打破了以老师传授为主的教育方式,有利于个性化学习,扩大了受教育对象的范围。
学位分类
学术型学位: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
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公共卫生硕士、体育硕士、软件工程硕士、工程硕士、会计专业硕士、建筑学硕士、临床硕士、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等等
发展沿革
MBA诞生于美国。经过近百年的探索和努力,它培养了为数众多的优秀工商管理人才,创造了美国经济发展的神话和奇迹。MBA被誉为“天之骄子”和“管理精英”,成为企业界乃至社会敬重和羡慕的特殊人物,甚至在公众心目中被视为“商界英雄”。据统计,美国最大的500家公司的总经理、董事长等高层主管,绝大多数都是MBA。这一惊人的事实,是对MBA教育的成功业绩的最好说明。MBA意味着超群的能力、胆识、品德;代表着财富、地位、权力、荣誉;预示着希望、成功和辉煌。
七十与八十年代,可说是世界各国MBA的黄金时代。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经济上处于好景,企业需要大量的管理人才,特别是来自著名大学的商学院毕业生,MBA学位于是形成供不应求的现象。由于学生对MBA趋之若骛,世界各地知名与不知名的院校,纷纷设立了MBA课程,在美国,MBA课程更是数不胜数,形成了泛滥的情况的出现。平心而论,限于师资、图书设备以及学生本身的学术根基薄弱等因素,某些院校的MBA课程,质素上确是有问题。八十年代后期为MBA的高峰期,到1991年,修读MBA课程的学生开始略有下跌。其后若干院校对MBA课程进行革新,1993年开始报读人数又再回升。
对外国(尤其是美国)MBA课程的批评,过去一直都有,但近年特别严厉。有的批评来自商界主管人士,有的则是商学院任教的学者。批评的焦点是各院校培养出来的MBA人才不能满足商界的要求。简单来说,商界所需要的企管人才要具备以下才能:具有领导技巧,有解决问题的能力,能与人沟通,以及具有团队的合作精神。
在学者当中,近年批评最激烈的首推加拿大麦基尔大学管理学著名的亨利·明茨伯格教授(Henry Mintzberg)。明茨伯格认为:“MBA课程训练出来的毕业生犹如雇佣兵,除了少数的例外,他们对任何行业或企业都没有承诺感。这些MBA课程创造了一套错误的企业价值观。”明茨伯格对著名的哈佛商学院“纯”案例教学法的批评尤为猛烈,认为案例方法只训练人们对自己几乎一无所知的事务妄加发言(见“MBA Newsletter”,1993年11月)。此外,亦有批评者认为哈佛商学院的案例教学法强调个人表现,不重视团队工作(teamwork),其强调评分法(每班低成绩的学生须占百分之十)助长的个人竞争而不是团队合作,因而导致企业不良的后果(见“Business Week”,1993年7月19日)。
除上述外,其他对管理教育的批评(包括MBA与BBA)尚有下列数项:课程的割裂性,毕业生沟通技巧差,以及缺乏商业首先等。
针对有关批评,各著名商学院进行了反思,并对MBA课程进行了一系列的革新:
(一)按综合性(integration)原则设计了MBA课程,不是按职能(function)独立分科讲授,其中卓有成效的有美国的Babson学院等。印第安纳大学商学院亦进行课程重整与综合,减少重复的地方,使教材更合逻辑性。据有关资料透露,哈佛大学商学院把MBA第一年的十一门必修课程浓缩为四门综合性课程(见“MBA Newsletter”,1993年11月)。明尼苏达大学亦于1993年9月开始把MBA课程综合化,并分为三个“核心”:基础核心(Foundation Core)、职能核心(Functional Core)和领导才能核心(Leadership Core)。
(二)重视团队合作精神:建立团队文化已成为各MBA课程的一个主流思想。印第安纳大学要求学生分组,在课室内外均进行合作。哈佛大学亦对一年级MBA的team project增加25%,并规定队合作的研究计划应达到一个最低数目。此外亦改变学科的评分会,减少目前学生的剧烈竞争状况。
(三)重视学生的“软性”技巧(“soft” skills)训练。美国若干大学已在精心设计一些有关课程(特别是行为科学学科方面),并进行试验,例如透过学期研究计划,课堂报告,人际活动等方法,对领导才能的软性技巧进行训练。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课程亦要求新入学的二年制全日学生参加一项“外展训练学校”开设的课程,为期一周,训练学生的毅力、领导才能与团队精神,效果显著。
(四)重视商业道德的训练:重视商业道德是世界各地MBA课程的一大趋势。法国ISA的MBA课程甚至采用一套新颖的方法,把学生送到阿尔卑斯山的一间寺院进行道德训练。该校不认为在一些MBA课程加上道德观念的探讨就能使学生变得更有商业道德。
(五)重视沟通技巧的训练:美国达特茅斯学院Tuck商学院及NYU Stern纽约大学均聘有专责教授负责管理沟通技巧的讲授。
(六)课程的全球化(Globalization):美国商学院遵循精英商学院协会组织(AACSB)的指引,已纷纷把各课程变得更为国际性、全球化,这趋势在八十年代中已开始。目前享誉正隆的伦敦商学院(LBS)与法国的INSEAD, 不论在课程上或学生的组成上均以国际性作标榜。
以上是几个当前MBA课程发展的大趋势,是对批评者的一个回应。可以预见,今后MBA课程会更趋向实用化,严谨化和合理化的道路发展。
第一阶段:商业基础
本阶段课程着重于教授商业的功能、核心原则以及团队动力。具体有以下课程:
管理的行为(Managerial Behavior)
该课程涉及组织及组织管理中的人的行为的各方面。重点在于确定目标并进行组织、管理以确保目标的实现
管理组织(Managing Organisations)
该课程检视管理中的人的因素。
应用统计(Applied Statistics)
该课程学生们熟悉统计学的术语,理解数字的含义。重点在于让学生真实的决策环境中运用统计学的有关知识
金融会计(Financial Accounting)
该课程旨在教会学生如何分析财务报表从中获取关于企业经营状况的信息
管理会计和控制(Management Accounting and Control)
教授学生足够的知识及技能以分析管理会计报告。同时讨论一些管理会计中一些有争议的问题
价格和市场(Prices and Markets)
介绍微观经济学理论及真实的商业运行环境。提供经济学的工具来分析消费者行为、生产理论及成本、定价政策等
营销管理一(Marketing Management I)
检视营销所担任的主要功能,提供定量分析及定性分析
营销管理二(Marketing Managemnet II)
使学生深入了解营销策略的形成及实施。
生产及运营管理(Production and Operations Management)
学生将在本课程中学习各类运营环境及策略方面之间的联系。
金融一(Finance I)
介绍金融的基本知识,重点在评估项目、企业战略及金融安全
金融二(Finance II)
学习决策领域中的金融方面的知识,例如红利政策、资本结构、合并及收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