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4-15 共2页
9、美术类区统考成绩如何使用,哪些学校在何条件下还可以组织校考?
答:凡区统考涉及到的美术类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区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
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区统考成绩,也可在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获准在区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也可根据区统考成绩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并于2009年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10、我区美术类专业以外的其它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如何规定的,考生如何获知相关信息并参加考试?
答:美术类专业以外的其它艺术类专业不组织统考,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特别需要提醒考生家长注意:校考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学校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向学校电话询问或查询该学校网站获知相关信息,考生须按学校公布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获得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非美术类(专业)志愿。
区外高校也可直接认可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等本科艺术院校(专业)的相关专业成绩,但必须报自治区招办备案并在本校的招生章程中说明。
11、对在我区设置艺术类专业测试考点进行校考的区外本科高校有哪些规定?
答:需在我区设置艺术类专业测试考点进行校考的区外本科高校,应书面向自治区招办提出申请,并于2009年1月1日前报送专业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施考办法。考点统一安排在新疆师范大学,专业考试时间大体安排在2009年2月23日至3月6日(详见新疆招生网)。校考期间,各高校应接受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未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同意而在我区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其专业考试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12、普通高校依据什么成绩录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
答:普通高校依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
13、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考试分数线如何划定?
答:我区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自治区招办备案。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它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自治区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自治区招办按不低于自治区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划定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自治区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自治区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14、教育部公布的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有哪些?
答: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15、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有哪些?
答:有以下11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
⑴清华大学 ⑵中国传媒大学
⑶中央民族大学 ⑷东华大学
⑸江南大学 ⑹北京服装学院
⑺天津工业大学 ⑻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⑼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
⑽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
⑾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16、报考上述第14问和第15问所列42所院校的美术类专业需要参加统考和校考吗?
答:考生报考这42所院校的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都必须参加统考。如果这些学校要求在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的基础上再参加校考并获得校考合格证。不参加统考或统考不合格,即使获得了学校颁发的校考合格证,也没有资格参加该校美术类专业录取。
17、报考艺术类专业和报考艺术特长生有什么不同?
答:通俗点说:艺术类考生是“专业选手”,艺术特长生则是“业余选手”。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的是高等艺术院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中的艺术类专业,如音乐、美术、舞蹈等专业。艺术特长生是指普通本科院校的文理科专业招收具有一定艺术专长的考生,艺术特长生报考的是普通本科院校的文理科专业,如经济、通信、中文、法学、管理等专业。
18、对在区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如何处理?
答:艺术类专业区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区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自治区招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自治区招办,由自治区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