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发布时间:2009-04-15 共2页

一、报名

(一)专业考试报名

考生按规定办理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手续,获取《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简称《专业报考证》),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08]101号)。

(二)文化统考报名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工作将于2009年3月进行,详见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意见(另发)。

二、计划

(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1个本科专业)及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等11所高校(以下简称“清华等11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其余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来源计划。

(二)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的15%作为预留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三)凡艺术类来源计划须分文或理科编制并公布,录取时按文或理科分别投档录取。

(四)专业校考高校的计划与合格生源比原则上应按1:4的比例安排。对专业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同时应在招生简章中做出相应说明,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五)我省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要求按有关文件执行。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