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9-04-15 共2页

三、考试内容

平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动画与新媒体艺术

(1)素描: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2)色彩: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3)速写:100分,考试时间30分钟。

满分值共300分。

声乐

(1)主科:100分,权重系数为70% 。演唱自选歌曲2首(中外不限),时间不超过8分钟(考生在演唱之前自报演唱曲目名称);

(2)视唱、练耳:100分,权重系数为20%(五线谱与简谱50分、听音记谱50分);

(3)乐理、音乐常识笔试:100分,权重系数为10%。

满分值共100分。

器乐

(1)键盘类

① 主科:100分,权重系数为70%。演奏练习曲1首、复调作品1首、独(协)奏曲1首(不带伴奏);

② 视唱、练耳: 100分,权重系数为20% (五线谱与简谱50分、听音记谱50分);

③乐理、音乐常识笔试:100分, 权重系数为10%。

满分值共100分。

(2)其他乐器种类

①主科:100分,权重系数为70%。演奏练习曲1首、独(协)奏曲1首(不带伴奏);

②视唱、练耳:100分,权重系数为20% (五线谱与简谱50分、听音记谱50分);

③乐理、音乐常识笔试:100分, 权重系数为10%。

满分值共100分。

舞蹈

(1)语言及外形:60分。身高:女性不低于1.60米,男性不低于1.70米(自我陈述,时间不超过1分钟);

(2)基本功测试与技巧展示:120分。柔韧性、旋转能力、弹跳能力,技巧展示(方式自选);

(3)艺术表现力:120分。命题模仿小品、自选舞蹈片段(可穿专用服装)。

满分值共300分。

四、评分办法

1.声乐、器乐方向主科及视唱部分、舞蹈与影视表演方向各部分由各评委现场单独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其余的平均值为考生该单项的考试成绩。

2.其他各类笔试试卷由评卷组阅评。

五、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采用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2.文化课成绩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3.具体录取规则为:统考合格且文化课、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与文化课进行加权求和的分值(计算公式:专业成绩/专业满分值*7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值*30=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统考合格且文化课上线,将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前5名的考生。

六、监督机制

1.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将在兰州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艺术学院招生小组具体负责。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2.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划线方案。

3.我校将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纪律的评委和工作人员,进行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报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31-8912116 8912748 传真:8912229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邮编:730000

兰州大学艺术学院网址:http://art.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 http://jwc.lzu.edu.cn E-mail:zsb@lzu.edu.cn

兰州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l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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