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4-06 共2页
关于做好2012年长沙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城区招生工作的通知
长教通〔2012〕59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等部门《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长沙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就做好2012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城区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工作以区(县、市)为主进行。招生原则是“公示学区、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学生入学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依据。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六区统一报名时间,于5月份进行。
二、初中招生
(一)基本原则
区为主,保入学;市协调,保公平。
(二)招生办法
升入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升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的初中按照“自愿报名、免试入学、限报一校、微机派位”的方式进行。
(三)机构与职责
1、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制定市属中学、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的招生计划,做好区与区之间的计划衔接和调剂,指导各区组织实施微机派位。
2、六区教育局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