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4-13 共2页
三、考试有关事项
1.考试、考查科目及各科分值
⑴考试、考查科目
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计入录取总分的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及理化实验操作考试。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以及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考查科目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由区县统一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为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二全一考试,实行A+B考试。其它考试科目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只涉及B卷内容。
今后,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的命题范围及试卷结构与2011年保持一致(见眉教发〔2011〕9号)。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四科今年的命题范围及试卷结构另文下发。明年不再划定各考试学科的命题范围,试卷结构基本保持不变。
理化实验操作由教育技术装备站负责实施,体育由各区县根据统一安排进行。考查科目,由各区县在5月25日前统一安排,学校组织实施。
各区县于5月28日前将理化实验操作、体育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电子表格或数据库格式报市教育局普教科。
⑵各考试科目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0分)全卷总分120分(A卷100分,B卷20分)。试卷分为第Ⅰ卷和第Ⅱ卷,B卷内容为主观题型。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同堂考试(简称“理科综合”)总分200分(物理100分、化学70分、生物30分);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三科同堂考试(简称“文科综合”)总分15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60分、地理30分),“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试卷采取第Ⅰ卷合卷、第Ⅱ卷分科的形式制卷(生物、地理只考第Ⅰ卷客观题性选择题)。“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不涉及学科间交叉的试题。体育总分为50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20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安排另文通知)。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总分值为780分。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最终呈现方式为等级制,分为A、B、C、D四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呈现方式为分数制。
2、文化考试时间安排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6月12日 |
9︰00~11︰30 语 文 |
2︰30~4︰30 数 学 |
6月13日 |
9︰00~11︰30 物理、化学、生物 |
2︰30~4︰30 英 语 |
6月14日 |
9︰00~11︰00 思想品德、历史、地理 |
3.命题及试卷印制
命题工作由市教育局普教科组织,市教科所负责组织实施。
试卷的印制工作由市教育局普教科具体负责。各区县于4月30日前将试卷订单报市教育局普教科。
4.考试的组织及考务工作
考试、考务工作由市招办组织实施,并具体负责对区县进行指导。考点应设在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或分片区相对集中设置。按每个考室三十人,一人一桌、单行排列方式进行安排。
考试前,各区县要认真做好考务人员培训,并于4月30日前将考点设置方案报市招办,同时报市教育局普教科。
5.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办、教科所分工负责,全市统一阅卷。各区县要严格按要求抽调身体健康、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奉献精神、能吃苦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抽调阅卷老师名额及阅卷工作日程安排另文下发)。
四、普通高中录取加分规定
为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突出特长、健康成长,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中的加分项目,对普通高中录取的加分项目、分值做出明确规定。
㈠、享受加分对象
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㈡、加分项目
1.科技创新类
⑴在教育部门组织或与其它部门共同组织的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科技论文比赛中获者,省级三等奖以上加10分;市级三等奖以上加5分。
⑵ 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教育学会组织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知识竞赛以及信息技术比赛中获奖者,省级三等奖以上加10分;市级三等奖以上加5分。
2.体育特长类
参加省青运会、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以及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的重大比赛,获各单项前三名的学生运动员、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等)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省级加10分,市级加5分,县级加3分。
3.艺术特长类
在教育部门主办的艺术节、艺术人才大赛获者,省级三等奖以上加10分;市级三等奖以上加5分。
4.过程评价类
⑴获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
⑵获区县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
5.考生身份类
⑴烈士子女加10分。
⑵户籍在本市的农村户口独生女,加3分。
以上各加分项目中,除考生身份类外,过程评价类须在初中阶段获取,其余获奖加分项目均为五年级及其以后的学习过程中获取的,小学阶段获取的加分项目(科技创新类、体育特长类、艺术特长类)加分分值减半。同一学生同时具有多项加分,不能累积,只能选最高一项加分计入普通高中录取成绩。
五、录取工作
1. 普通高中新生录取
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继续执行国家“三限”政策,分正取和择校两部分录取。正取计划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综合素质评价划等入围,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集中统一录取。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切块”志愿优先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报考学校“择校生”录取分数线。择校生录取由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符合“三限”条件的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登记、报批和录取工作。学校不得跨区县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市教育局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的学生。(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另文通知)。
2.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成绩发布后由各校自主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实行注册入学)。
3.五年制高职录取办法由省、市招办另文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