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中考志愿填报该怎么填

发布时间:2012-05-15 共2页

  有哪些学校参加统一录取批次
  统一招生录取批次中有五栏,“零志愿”填报范围仅限于在考生报考区县进行跨区县招生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志愿”填报范围也只限于在考生就读学校有招生名额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中高职贯通志愿”填报的范围只限于开展中高职贯通试点的学校,在填报时要注意学校招生要求上的身体条件等因素;一至十五志愿的招生学校范围较广,如本区县范围内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区重点中学、公办高中、转制学校、民办高中、外区在本区招生的各类高中及中职校等。考生按自己的意愿,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学习情况、体检情况、特长爱好、家庭经济情况、交通情况等),科学定位后选择学校和专业进行填报。
  “零志愿”填报要注意什么
  考生情况不同,填报的想法也就不同。实力较强的考生,会在“零志愿”栏中挑选一所跳一跳可以达到的学校,而多数考生则把“零志愿”视作多一次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机会。对“零志愿”的选择还需慎重思考,一方面“零志愿”招生学校在外区(县),请学生和家长要关注所选学校是否较远,是否有住宿条件等,以避免今后上学的交通等问题;另一方面,填报“零志愿”的考生如果被“零志愿”的学校录取,则其“零志愿”之后的志愿自然失效,且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零志愿而顺延录取其后的其它志愿。
  考生可以不填报“零志愿”。不填“零志愿”的考生和填了“零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均不影响其后的志愿录取。
  考生怎样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考生在填报“名额分配志愿”时,首先要了解分配到就读初中的招生的学校及招生数额,再根据自身实力,慎重选择一所学校填报。录取时,“零志愿”在先,“名额分配志愿”在后。“零志愿”和“名额分配志愿”录取结束后才会进入“一至十五志愿”的录取。以上三栏志愿都可填写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所以考生在选择这三栏志愿时除考虑自己的实力外,还要注意他们录取的先后关系。如果考生被“名额分配志愿”学校录取,则其后的其它志愿自然失效。
  考生可以不填报“名额分配志愿”。不填“名额分配志愿”的考生和填了“名额分配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均不影响其后的志愿录取。
  “一至十五志愿”怎么填报
  “一至十五志愿”是统一录取志愿中的主要项目,填报内容为高中阶段参加统一招生的学校(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
  统一录取志愿表中,“一至十五志愿”栏共设有15个志愿,考生根据本人初中阶段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和升学意向进行填报。“一至十五志愿”栏的15个志愿可以填满,也可以少填。
  考生须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报考学校和志愿的顺序,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或专业的简称必须对应一致。若不一致,投档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什么是“征求志愿”
  “征求志愿”是录取后期的一个招生步骤。按考生的志愿投档录取接近结束的时候,根据当时招生录取的态势,在某些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没有用完,而又有一批考生还没有被志愿学校录取的情况下,由区(县)中招办根据招生工作进度要求,主持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向在志愿表中表示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发出通知,让考生在尚有招生空额的学校中选取志愿,填报征求志愿表后由区(县)中招办按征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调剂录取。
  考生如何填报征求志愿
  征求志愿的学校必须是按志愿投档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这些学校可能有普通高中学校(以收费较高的民办高中为主),也有中职学校。考生只有在志愿表内所填的志愿均未被录取,且表示“愿意征求志愿”时,由各区(县)中招办将尚有招生空额的学校提供给考生,考生填报征求志愿表后再一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征求志愿顺序录取。
  志愿表交中招办后为何不能改
  考生正式填好志愿表并经考生和家长核对签字确认,交到区(县)中招办以后,就不能再进行改动,任何人都不例外。这种规定是为了保护考生的利益,不允许人为因素影响考生志愿的实现;同时可以防止利用有关信息加填、改填志愿的现象,有效地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原则的贯彻实施。
  考生如何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学校和专业
  每个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情况、身体条件、家庭经济状况,了解学校的类别、收费、住宿、交通以及招生学校的一些特殊要求等,结合自己理想选填志愿,达到理想与能力相结合。考生不愿去的学校不要填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是否可放弃被录取的学校
  为了保障每个考生的利益,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区(县)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一次性完成投档录取工作。考生一旦被志愿表中某所学校录取,就意味着该生的录取工作已经结束。顺延至其后的志愿学校会损害其他考生的利益,也不符合投档工作一次性完成的原则。已被学校录取的考生不会进入征求志愿阶段,区(县)中招办也不接受考生的退档要求。
  中考成绩同分,在录取时怎么处理
  各区县中招办(考试中心)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最后一个名额有2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实施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确定择优录取的原则,并事前对社会公示。考生可查阅当年各区县中招《招生简章》或《招生计划书》,“同分处理”原则由各区县制定,考生以报考区县公示的原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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