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口腔类)

发布时间:2011-10-18 共2页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实施的基本要求
1、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考点根据考试机构或组织的设置规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试时间;
2、考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应携带的物品(如身份证明、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准考证”应考,考试机构或组织要严格把关,考前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并对应试者所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践材料进行审核;
4、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进行测试;
5、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
7、在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时,要男女考生分开,并至少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
担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则上不能来自同一单位(医院)。

(三)口腔类考试实施
考试内容与方法:每个考生必须依据《纲》的要求通过以下三个考站的测试,
测试时间共60分钟。每站设考官2~3名。
1、第一考站:病历采集;无菌操作及口腔检查。
(1)病历采集:由主考官指定2名考生互相进行口腔病史采集,考生依据病史提出辅助检查方法、诊断、鉴别诊断与治疗设计并完成病历书写;
(2)无菌操作及口腔检查:由主考官指定2名考生互相操作。
2、第二考站:基本操作技能,包括:口腔基本技术(1项)、基本急救技术(1项)。
(1)口腔基本技术:由考生考前抽取的1项进行测试,其中龈上洁治术和上、下牙列印模制取由主考官指定2名考生互相操作;开髓术由考生在离体牙上操作;上牙槽后神经和下颌神经阻滞麻醉由考生在下颌骨或颅骨模型上操作;
(2)基本急救技术:由考生考前抽取的1项进行测试,其中第1项由考官指定2名考生互相操作,第2、3、4项由考生对模拟人操作。
3、第三考站:辅助检查结果判读及病例分析。
(1)辅助检查结果判读:考试内容包括医德医风、牙髓活力测试、X线片和实验室检验结果,考生在计算机上作答。
(2)病例分析: 
考生对考前抽取的两份不同病种的病例提出诊断、鉴别诊断及其依据和治疗设计。考试方法主要采取口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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