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0 共3页
海运货物保险
第六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一、海运货物保险
在我国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按照能否单独投保,可以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
(一)基本险
1、根据我国现行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基本险别中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平安险(FPA)保险范围:
(1)在运输途中自然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2)由于在运输途中意外事故(如: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等)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意外事故(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跌落海中所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
(5)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发生的合理施救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难后在中途港口、避难港由于装卸、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分摊费用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水渍险(WPA)
等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加上自然灾害的部分损失。
例:水渍险的承保范围于平安险,但对一般外来风险导致的全部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答案:正确。
理由:水渍险对于运辖途中被保险货物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不负责任,因为那是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一切险(All Risks)
责任范围:除承担水渍险的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海运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
一切险= 水渍险+一般外来风险(11种一般附加险)
例题(单选)
1、在国际贸易中,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后,在运输途中由于任何外来原因所造成的一切货损,均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答案:错
解析:一切险是水渍险和各种附加险的总和。其责任范围是因遭受自然灾害和外表事故以及其他外来原因引的损失,保险人都可负责赔偿。但由于战争和罢工所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属于特殊附加险,需要投保一切险后再加保的险别。
2、伦敦保险业协会现行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共有以下六种:
(1)ICC(A) (2)ICC(B) (3)ICC(C) (4)战争险 (5)罢工险 (6)恶意损害险
伦敦保险业协会现行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ICC(A) 、ICC(B)、ICC(C) 险
※ICC(A) 相当于我国的一切险
※ICC(B) 相当于我国的水渍险
※ICC(C) 相当于我国的平安险
战争险、罢工险、恶意损害险相当于我国的附加险。
区别在于英国伦敦保险协会的货物保险条款中,(4) 战争险、 (5) 罢工险别可以单独投保,而在我国的属于特殊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判断题:
伦敦保险业协会的货物险条款有六种险别,其中ICC(A)、ICC(B)、ICC(C)三种险别能单独投保,其他三种险别不能单独投保。
答案:错
二、附加险
《中国保险条款》中的附加险有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一)一般附加险包括:(11种)
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热、受潮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当投保保险险别为平安险或者水渍险时,可以根据货物的特性和运输的条件加保其中一种或者数种险别。
※但是如果已经投保了一切险,就不需要加保任何一般附加险。
例1:
出口玻璃器皿,因其在运输途中容易破碎,所以在投保一切险的基础上,还应加保破损破碎险。
答案:错
解析:按CIC条款,破损破碎险属于一般附加险,保险公司的一切险包括一般附加险的承保范围,所以无须加保。
例2:
我方按CIF条件出口坯布5包,根据合同规定投保水渍险,货在途中因货舱内淡水管道滴漏,致使该批坯布中的60包遭水渍,保险公司应对此损失负责赔偿。
答案:错
解析:淡水雨淋险属于一切险中的承保范围,不属于于水渍险承保范围,故应判断为错。
(二)特殊附加险(8个险别)
1、海运战争险;2、罢工险;3、交货不到险;4、进口关税险5、舱面险;6、拒收险;7、黄曲霉素险;8、卖方利益险
二、其他运输保险(了解)
三、保险金额的确定和保险费的计算
(一)保险金额
如果合同未做约定,根据《2000通则》,最低保险金额须为合同规定的价款加10%,并以合同货币投报。
计算公式:
保险金额=CIP(或者CIP)价×(1+投报加成率)
(二)保险费率
1、保险费率:分为“一般货物费率”和“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两类
2、保险费: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第七节 货款的支付
一、汇付
(一)汇付的种类
汇付的种类可以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
1.信汇(Mail Transfer, M/T)
2.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
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D/D)
(二)汇付的性质:属于商业信用性质;顺汇性质
(三)汇付的使用:通常用于预付货款、货到付款,还可用于定金、货款尾款、佣金的支付
二、托收
※是指出口人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收款的一种方法,属于逆汇。
(一)托收的种类
1.光票托收: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
2.跟单托收:指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或不用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
(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它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
(2)承兑交单(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D/A)
(二)托收的性质和使用
属于商业信用性质。托收对买方比较有利,费用低、风险小,资金负担小,甚至可以取得卖方的资金融通。
三、信用证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的书面文件。
(一)跟单信用证的业务流程(了解)
(二)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
1、信用证的特点(重要考点)
(1)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2)L/C是一种自足文件
(3)L/C是一种纯单据业务
2、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作用(了解)
(三)信用证的种类
1、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
保兑信用证是指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保兑行)应开证行的请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信用证。
2、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
(1)即期付款信用证:指付款行收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2)延期付款信用证:又称延迟付款信用证,指开证行承诺在受益人交单的一定时期后付款的信用证。
(3)承兑信用证:指开证行或者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时,考 网/先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于汇票到期日再行付款的信用证。
(4)议付信用证: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邀请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及(或)单据的信用证。
3、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
(1)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2)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无权转让给其他人使用的信用证。
★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者,为不可转让信用证。
4、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
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原证的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和担保,另行开立的一张与原证内容相似的新的信用证。多用于转口贸易。
5、对开信用证
两张信用证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两张信用证金额相等或体相等,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多用于易货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