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报关员考试精品辅导笔记(27)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2页

国际贸易概述

  第八章 与报关相关的国际贸易知识
  第一节 国际贸易概述
  第二节 国际贸易方式
  一、经销
  概念:经销是指出口企业与国外经销商达成书面协议,在约定的经销期限和地区范围,利用经销商就地推销某种商品的一种方式。
  经销分为一般经销和独家经销。
  独家经销:又称为包销。当事人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
  二、代理
  委托人委托独立的代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区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与资金从事业务活动,并由委托人直接负责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按委托人授权的小,代理可分为:
  ※总代理:委托人指定地区的全权代表,从事一般商务活动和某些非商务事务
  ※独家代理: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委托其他代理人
  ※一般代理:又称佣金代理,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委托人同时委派几个代理人
  独家经销与独家代理的区别(重点)
  二者均能一定程度上起到扩销售渠道、减少自相竞争的作用。但是主要区别为:
  1、性质不同: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包销商与出口人之间是买卖关系
  2、风险不同:独家代理不承担经营风险;包销人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目的不同:独家代理人赚取的是佣金,而包销商赚取的是商业利润
  4、专营权不同:独家代理人在特定地区和期限内,享受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包销商拥有包销的专营权包括专买权和专卖权。
  三、招标、投标
  (一)招标投标的含义
  招标和投标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
  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通知,说明拟采购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其他条件,邀请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投标是指投标人(卖方)应招标人的邀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价,争取中标的行为。
  招标、投标不是两种贸易方式,而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属于竞卖方式。
  (二)常用的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2、选择性招标
  3、谈判招标
  4、两段招标
  四、拍卖
  (一)拍卖的含义
  拍卖是由专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一定时间和地点,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以公开叫价竞购的方法,最后由拍卖人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现货交易方式。
  (二)拍卖的特点
  1、拍卖是在一定的机构内有组织地进行的
  2、拍卖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
  3、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
  五、寄售
  (一)寄售的含义
  指寄售人(是卖方、或者是货主)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中的条件和办法代为销售的方式。
  (二)寄售的特点
  1.寄售是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
  2.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属于委托代售关系,而非买卖关系
  3.商品售出前所有权属寄售人。货物售出以前,所有的风险和费用均由寄售人承担,代销人只收取佣金。
  六、加工贸易
  (一)加工贸易的含义
  (二)加工贸易的种类: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
  1.进料加工(以进养出):指用外汇购入国外的原材料、辅料,利用本国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加工成成品后,销往国外市场。
  2.来料加工:指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由对方处置,我方按照约定收取工缴费(加工费)的贸易方式。
  3.来件装配:是指国外委托方提供零部件、元器件,有的还提供包装材料,委托本国承接方按其工艺要求进行装配,成品交委托方处置,承接方按约定收取工缴费的经营活动。
  七、对销贸易
  对销贸易的基本形式可以归纳为:易货贸易、互购贸易、补偿贸易
  1、易货:是买卖双方之间进行的货物或劳务等值或基本等值的直接交换,不涉及现金收付。
  2、互购(对购):指一方向另一方出口商品和劳务的同时,承担以所得款项得一部分或全部向对方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商品或劳务得义务。
  3、补偿贸易:指交易的一方在对方提供信贷的基础上,进口设备或技术,而用向对方返销进口设备及或技术所生产的直接产品或相关产品或其他产品或劳务所得的价款分期偿还进口价款的一种贸易做法。
  (1)直接产品补偿(返销):是指设备与技术的进口方以设备与技术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来偿还提供设备与技术的一方。
  (2)补偿(回购):是指设备与技术的进口方以其他产品来偿还提供设备技术的一方。
  (3)混合抵偿:指设备与技术的进口方部分以设备与技术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来偿还,部分以其他产品来偿还提供设备与技术的一方。

品质

  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一、品质
  (一)品名:Name of commodity.品名指的是合同中商品的名称,而品质指的是合同中商品的质量。
  (二)质量
  1、表示品质的方法

  多选题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给买方确认,并将确认的样品作为最后交货的质量依据,这种样品为( )。
  A、回样 B、标准样品 C、对等样品 D、复样
  答案:ABC
  2、质量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
  (1)机动幅度条款
  为了避免质量条款的规定过于严格造成卖方交货困难,在合同中确定对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
  (2)品质公差
  在工业品生产过程中,对产品的质量指标产生一定的误差有时难以避免。考 网/被国际同行业公认的允许产品品质出现的差异即为“品质公差”。
  二、数量
  (一)数量的计算
  1、计量单位的确定方法
  通常使用的计量单位有下列几种:
  (1)按重量(Weight)计量。许多农副产品,矿产品和工业制成品都按重量计算。
  (2)按容积(Capacity)计量
  (3)按个数(Number)计量
  (4)按长度(Length)计量
  (5)按面积(Area)计量
  (6)按体积(Volume)计量
  2、重量是最为常用的货物数量的计量方法
  (1)毛重(Gross Weight)
  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这种计重办法一般适用于低值商品。
  (2)净重(Net Weight)
  商品本身重量扣除皮重后得出净重。
  但有时商品的包装不便与商品分别计算,特别是某些农副产品,习惯上将包装视同商品本身,忽略不计皮重,这种规定称之为“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
  ※如果在合同中未明确按毛重计算时,则习惯上仍按净重计算。
  (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公量是指在计算货物重量时,用科学仪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
  公量=净重×(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4)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对于一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其重量一致,每件重量体是相同的,所以一般可以从件数推算出总量。(钢板、马口铁)
  (5)净净重量:净重扣除内包装的重量以及其他所包含杂物,如水分等的重量。
  (三)数量机动幅度
  为了便于合同的履行,买卖双方通常要在合同制定时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又叫“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指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的百分比。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有关信用证的“约量”条款的规定,数量的变更幅度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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