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报关员考试精品辅导笔记(11)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2页

进出境修理货物

  六、进出境修理货物
  (一)概念
  1、含义
  2、特征
  (1)进境维修货物免纳税费,但要提供担保,并接受海关的后续监管。
  (2)出境维修货物进境时,在保修期内并由境外免费维修的免征税费。
  ★在保修期外(或虽然是保修期内但境外维修收费的),按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定完税价格,计征税费。
  (3)进境维修货物免交许可证件
  (二)报关程序
  1、进境修理货物
  货物进境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及申报进口的有关单证办理货物进口申报手续,并提供进口税款担保。
  货物进口后在境内维修的期限为进口之日起6个月,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复出境后应当申请销案,正常销案的海关应退还保证金或撤销担保。
  2、出境修理货物
  货物出境后,在境外维修的期限为出境之日起6个月,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货物复运进境时应向海关申报在境外支付的修理费和材料费,由海关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超过海关规定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按一般进口货物计征进口关税和进口代征税。
  七、出料加工
  (一)概述
  1、含义:指我国境内企业运到境外进行技术加工后复运进境的货物。
  2、原则
  (1)只有国内现有的技术手段无法或难以达到产品质量要求而必须运到境外进行某项加工的情况下,才可开展出料加工业务。
  (2)出料加工原则上不能改变原出口货物的物理形态。
  (3)对完全改变原出口货物物理形态的出境加工,属于一般出口。
  3、管理
  出料加工货物自运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复运进境,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二)报关程序
  经过前期的备案阶段——进出口申报——核销
  1、备案
  到海关办理出料加工合同的备案申请手续。受理备案的应当核发“出料加工登记手册”。
  2、进出口申报
  (1)出境申报
  出料加工货物出境,应向海关提交登记手册、出口货物报关单、货物单据及其他海关需要的单证申报出口,属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免交许可证件;属于应征出口税,应提供担保。
  (2)进境申报
  海关对出料加工货物复进口货物以境外加工费、材料费、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3、核销
  ★出料加工货物全部复运进境后,经营人应当向海关报核,海关进行核销,提供担保的,应当退还保证金或者撤销担保。
  ★出料加工货物未按海关允许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将货物出境时收取的税款担保金转为税款。货物进口时按一般进口货物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八、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
  (一)概述
  1、含义
  (1)溢卸货物是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提单或运单的货物,或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单或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
  (2)进口误卸货物是指将指运境外港口、车站或境内其它地点的货物,在本港(车站)卸下。
  2、管理
  经海关核实的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由载运该货物的原运输公交负责人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出境手续。
  (二)报关程序
  1、退运境外
  2、溢短相补
  3、物归“原主”
  4、就地进口
  5、境内转售
  九、退运货物和退关货物
  (一)一般退运货物(海关放行后退运)
  1、一般退运进口货物的海关手续
  (1)报关
  一般退运进口报关分两种情形:
  ※已经收汇核销(重点掌握要提交哪些单证)
  ①填写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
  ②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
  ③加盖有已核销专用章的“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税务局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④保险公司证明或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
  ※未收汇(重点掌握要提交哪些单证)
  ①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②出口收汇核销单
  ③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④并同时填制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进口税。原出口时,已征收出口税,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税的,自缴纳出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
  2、一般退运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
  (1)报关
  (2)税收
  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经海关核实后可以免征出口关税,已征收进口关税和代征税的,自缴纳进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
  (二)直接退运货物(海关放行前退运)
  1、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的货物(哪些货物可以直接退运,参见教材P185)
  2、海关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范围,参见教材P186)
  十、退关货物
  (一)含义
  指出口货物在海关申报出口后海关放行,因故未能装上运输工具,发货单位申请将货物退运出海关监管区不再出口的货物称为退关货物。
  (二)海关手续
  1、得知出口货物未装上运输工具,并决定不在出口之日起3天内,向海关申请退关
  2、经海关核准且撤销出口申报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
  3、已缴纳出口税的退关货物,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退税
  4、办理退关手续后,海关对所有单证予以注销,并删除有关报关电子数据。
  十一、放弃货物和超期未报关货物
  (一)放弃货物
  1、概述
  (1)含义
  放弃货物又称放弃进口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货物。
  (2)范围(参见教材187页)
  ★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
  2、处理
  放弃进口货物,海关将依法提取变卖,变卖进口货物所得的价款,先拨付变卖处理实际支付的费用后,再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假如不足以支付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的,按比例分摊。
  (二)超期未报货物
  1、概述
  (1)含义:指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
  (2)范围: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
  2、处理(重点)
  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1)属于《法检目录》的,检验检疫费用和其他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从变卖款中支付。
  (2)变卖所得的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和税款的顺序(重要考点)
  拨付变卖处理支出的费用——运费、装卸、储存费用——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滞报金
  (3)有余款的,自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进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予以返还。
  (4)收发货人应按照规定,补办进口申报手续。

转关运输货物概述
第八节 转关运输货物

  一、概述
  (一)含义
  转关运输: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的监管下,从一个海关运至另一个海关办理某海关手续的行为。包括有三种情况。
  (1)进口转关运输
  (2)出口转关运输
  (3)境内监管货物的转关运输
  (二)申请转关运输的条件
  1、申请转关运输应符合的条件
  (1)转关的指运地和启运地必须设有海关;
  (2)转关的指运地和启运地应当设有经海关批准的监管场所。
  (3)转关的承运人应当在海关注册登记,承运车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承诺按海关对转关路线范围和途中运输时间所作的限定,将货物运往指定的场所。
  2、不得申请转关运输的货物
  (1)固体废物等,不能够转关运输。
  (2)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
  (3)汽车类,包括成套的散件和二类底盘。
  (三)转关运输的方式
  1、提前报关转关
  (1)进口:指进口货物在指运地先申报,再到进境地办理进口转关手续。
  (2)出口:指出口货物在未运抵起运地监管场所前先申报,货物运抵监管场所后再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2、直转方式
  (1)进口:指进口货物在进境地海关直接办理转关手续,货物运抵指运地再在指运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2)出口:是指出口货物在运抵起运地海关监管场所申报后,在起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再到出境地海关办理出境手续的转关。
  3、中转方式
  (1)进口中转转关:指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进口中转货物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先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再由境内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批量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的转关。
  (2)出口中转转关:指持全程提运单,需要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出口中转货物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先向起运地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再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出境工具分列舱单向起运地海关批量办理转关手续,并到出境地海关办理出境手续的转关。
  (四)报关要点
  1、转关运输的期限
  (1)直接方式转关的期限
  直转方式转关的进口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录入转关申报数据,办理转关手续。逾期缴纳滞报金。
  (2)提前报关方式
  ①进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②出口转关货物应于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办理转关和验放手续。
  2、转关运输申报单证的法律效力
  转关货物申报的电子数据与书面单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转关运输的报关程序
  (一)进口货物的转关
  1、提前报关的转关
  (1)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货主)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进口货物转关手续前,在指运地海关传送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计算机自动生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传输至进境地海关。
  (2)货主在电子数据申报后,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请办理转关手续,逾期未办指运地海关撤销已经录入的电子数据。单据如下:
  ①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核放单(广东省内公路运输的,提交“进境汽车载物清单”)
  ②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③提货单
  (3)进境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并对装有相关货物的集装箱或运输工具施加关锁、在《登记本》或《监管本》上批注签章,对转关货物进行实际放行。
  (4)货物运抵指运地后,指运地海关验核货物并向进境地海关发送转关货物的核销回执。
  (5)货主向海关提交纸质的报关单及其他单据,按照正常的报关程序报关
  2、直转方式的转关
  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境地海关录入转关申报数据,持有关单证直接办理转关手续。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在进境地海关录入转关申报数据,办理转关手续。逾期缴纳滞报金。
  (2)申报单据如下:
  ①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广东省内公路运输的,提交进境汽车载物清单)
  ②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3)在海关指定的时间内运抵指运地,自货物到达指运地之日起14天内,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办理申报。逾期缴纳滞报金。
  3、中转方式:(中转方式的进口转关一般采用提前报关转关)
  (1)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中转转关货物,其收货人或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2)5日内向由承运人向进境地海关提交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进口货物中转通知书”、运输工具纸质舱单(空运方式提交联程舱单)
  (二)出口转关运输
  1、提前报关的转关
  (1)发货人或代理人在货物运抵起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前,先向起运地海关传送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由起运地海关提前受理电子申报,生成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数据,传输至出境地海关。
  (2)货物在电子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的监管场所并办理转关手续
  (3)所需单证: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
  ②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③广东省内公路运输的,提交出境汽车载货清单
  (4)运抵出境地,办理出境手续,要提交的单证
  ①启运地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②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
  ③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2、直转方式的转关
  (1)发货人或代理人在货物运抵起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后,进入报关程序,向启运地海关申报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由启运地海关提前受理电子申报,生成《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数据,传送到出境地海关。
  (2)办理转关手续所需单证:(与提前报关转关所提交的单证是一样的)
  3、中转方式的转关
  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出口中转转关货物,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起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起运地海关传送并提交出口很转关货物申报单及其他单证,向起运地海关办理货物出口转关手续。
  起运地海关核准后,签发“出口货物中转通知书”,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凭以到出境地海关办理中转货物的出境手续。
  (三)海关监管货物的转关(了解)
  1、提前申报转关
  由转入地货物收货人,向转入地海关提前录入 进口货物申报单 电子数据报关,生成“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并将电子数据传输到转出地海关。
  然后,收货人向转出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单据:
  “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2、直接转关
  转入地货物收货人在转出地海关录入转关申报数据,直接向转出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货物运抵转入地后,转入地货物收货人向转入地海关办理货物的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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