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0 共2页
货物的报关
(二)货物的报关
1、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境报关
※进出境报关程序:申报——配合查验——提取或装运货物(不需要经过缴纳税费环节)
(1)关于进口许可证管理
①进口料件,除个别另有规定以外(哪些商品要掌握,P103)进口时免交许可证件
②出口成品,属于国家规定应交验许可证件的,出口报关时必须交验许可证件
(2)关于进出口税收征管
①准予保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进口时暂缓纳税
②生产成品出口时,全部使用进口料件生产,不征收关税
③加工贸易项下应税商品,如果部分使用进口料件,部分使用国产料件加工的产品,则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关税。
④加工贸易出口未锻铝按一般贸易出口货物从价计征出口关税
2、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报关(重要考点)
(1)概念(掌握)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个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跨关区异地加工、加工贸易外发加工、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区别:
(1)跨关区异地加工材料直接运到关区以外的其他企业进行加工。
(2)加工贸易外发加工,是将加工的个别工序,委托别的企业进行加工。
(3)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将料件在自己的加工区内已经完成了加工,然后,转到另外一个关区进行进一步的加工。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的程序要经过三个环节:
※深加工结转的程序是:先计划申报;再办理收发货登记;最后办理报关手续。
※在计划申报中:先转出企业办理,后转入企业办理;(向各自的海关办理)
※在办理报关手续中:先转入企业办理,后转出企业办理。(向各自的海关办理)
★复习的时候,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的程序要与(教材P123)出口加工区出区深加工结转区的程序做比较。
3、加工贸易其它保税货物的报关
概念:加工贸易其它保税货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受灾保税货物和经批准不再出口的成品、半成品、料件等
★要求:在登记手册有效期内处理完毕
★处理方式:内销、结转、退运、放弃、销毁。
(1)内销报关(6点):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因故需转内销的,应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转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属许可正管理的,补交许可证件;
如申请内销的剩余料件,如果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及以下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免予审批,免交许可证。
※内销征税,应遵循的规定:
①关于征税的数量:
A、剩余料件和边角料内销:直接按申报数量计征进口税;
B、制成品和残次品:根据单耗关系折算出料件耗用数量计征税款
C、副产品:按报验状态计征进口税
②关于征税的完税价格:
A、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制成品、残次品)内销时——根据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B、来料加工:(料件、制成品、残次品)内销时——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C、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或者边角料——以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③关于征税的税率:
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④关于征税的缓税利息
除边角料外,均应缴纳缓税利息
(2)结转报关
剩余料件可以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生产出口,但必须在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的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的情况下结转。
要求: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的书面材料、清单。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结转手续,未经海关批准的,则根据规定将剩余料件作退运、征税内销、放弃或销毁处理。
(3)退运报关:加工贸易企业因故将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退运出境的,持登记手册等向口岸海关报关,办理出口手续,留存有关报关单备查。
(4)放弃报关:未得到海关批准的,该货物则只能按退运、征税内销、销毁处理。
★有三种情不能够放弃报关:在教材的97页。
(5)销毁:对于不能办理结转或不能放弃的货物,所属货物企业可以申请销毁,海关经核实同意销毁有企业按规定销毁,必要时海关可以派员监督销毁。企业收取海关出具的销毁证明材料,准备报核。
(6)受灾货物的报关:加工贸易企业在受灾后7日内向主管海关书面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海关可派员核查取证。
①不可抗力受灾保税加工货物灭失或失去使用价值,可由海关审定,免税。
②需销毁的受灾货物,同其他保税货物销毁处理一样
③可再利用的,按照海关审定的保税货物价格,按照对应的税率交纳进口税和缓税利息
④对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受灾保税加工货物,海关按照原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审定完税价格,照章征税。
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受灾保税货物处理时,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免交许可证。反之,应当交验进口许可证。
合同报核
(三)合同报核
1、含义:是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按照规定处理完剩余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向该企业主管海关申请核销 要求结案的行为。
2、报核的时间:经营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申请报核;
因故提前终止的合同,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3、报核凭证:(重要考点)
①企业合同核销申请表
②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③进出口报关单
④核销核算表
⑤其它海关需要的材料
★与“遗失登记手册的报核”要提供单证做比较,掌握记忆。
4、报核步骤:
(1)及时将登记手册和报关单进行收集、整理、核对
(2)计算单耗
根据有关账册纪录、生产工艺资料等计算次合同的实际单耗,并填写核销核算表
(3)填核销预录入申请单,办理预录入手续
(4)携带报核单证到主管海关报核,填写报核签收“回联单”
5、特殊情况报核(4种)
(1)遗失登记手册合同的报核:
要做的事情就是要及时的向主管海关报告。主管海关及时移交缉私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缉私部门处理后,企业应该持以下单证向主管海关报核。(考点)
①遗失的书面报告
②申请核销的书面材料
③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单
④缉私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⑤海关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2)遗失报关单情况:
可以以报关单复印件向原报关地海关申请加盖海关印章后报核。
(3)不申请登记手册的辅料:
企业直接持进出口报关单、合同、核销核算表报核。
(4)撤销合同:凭审批件和手册报核
(5)有违规行为的加工贸易合同的核销
凭海关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
6、海关受理报核和核销
(1)海关审核报核企业申请,不符合规定的,重新报核;符合规定的,受理。
(2)核销时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3)经过核销情况正常的:
①未开设台账的:海关应当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
②开设台账的:海关应当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到银行销台帐,并领取“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通知单”,凭以向海关领取核销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