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令第182号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2页

海关总署令第1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
  

【法规类型】海关规章
【内容类别】案件稽查类
【文  号】海关总署令第18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9-1-22
【生效日期】2009-06-0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已于2008年12月2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盛光祖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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