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报关员考试基础阶段复习第三章讲义第3节2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2页

  (2)结转报关

  剩余料件可以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生产出口,但必须在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的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的情况下结转。

  多选题: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至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出口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列选项中属于这些条件的是:

  A.同一经营单位

  B.同一加工厂

  C.同样的进口料件

  D.同样的产品

  答案:ABC

  要求: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的书面材料、清单。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结转手续,未经海关批准的,则根据规定将剩余料件作退运、征税内销、放弃或销毁处理。须提供的单证如下:

  ①企业申请剩余料件结转的书面材料

  ②企业拟结转的剩余料件清单

  ③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3)退运报关:加工贸易企业因故将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退运出境的,持登记手册等向口岸海关报关,办理出口手续,留存有关报关单备查。

  (4)放弃报关: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开具放弃加工贸易货物交接单,企业凭交接单将货物运到海关指定仓库,并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未得到海关批准的,该货物则只能按退运、

  征税内销、销毁处理。

  有下列情形的,海关将做出不予放弃的决定:(掌握)

  ①申请放弃的货物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的;

  ②申请放弃的货物属于对环境造成污染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予放弃的其他情形

  (5)销毁:对于不能办理结转或不能放弃的货物,所属货物企业可以申请销毁,海关经核实同意销毁有企业按规定销毁,必要时海关可以派员监督销毁。企业收取海关出具的销毁证明材料,准备报核。

  (6)受灾货物的报关:加工贸易企业在受灾后7日内向主管海关书面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海关可派员核查取证。

  ①不可抗力受灾保税加工货物灭失或失去使用价值,可由海关审定,免税。

  ②需销毁的受灾货物,同其他保税货物销毁处理一样

  ③可再利用的,按照海关审定的保税货物价格,按照对应的税率交纳进口税和缓税利息

  ④对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受灾保税加工货物,海关按照原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审定完税价格,照章征税。

  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受灾保税货物处理时,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免交许可证。反之,应当交验进口许可证。

  单选题(07年考题)

  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出口业务中,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毁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制成品内销,应当:

  A. 按受灾货物免税,免纳缓税利息,免予交验许可证件

  B. 按原进口货物纳税,缴纳缓税利息,交验相应的许可证件

  C. 按受灾货物纳税,缴纳缓税利息,免予交验许可证件

  D. 按原进口货物纳税,免纳缓税利息,交验相应的许可证件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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