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报关员考试资格申请事项公示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2页

上海海关报关员资格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2012年3月7日起6个月内,向上海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请考生自行登录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证书管理系统”打印);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可以在报关员资格考试网下载,或参见本考区2008年1月14日通告,请打印后填写)、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报关员资格申请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注: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有效且符合规定的,海关可以在审核后当场作出决定并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

上海海关教育处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153号浦东海关大楼东一楼3号报关员资格证书事项受理窗口

办公时间:

资格申请时间:3月7日至9月7日。

具体申请领证安排详见“关于上海考区2011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员办理报关员资格申请手续的通知”。

联系电话:021-6889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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