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的报检要点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3页

61、用途:指本批货物的用途,如种用、食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实验、药用、饲用、其他等。

62、发货日期:本批货物的出口装运日期。预报检时可填“***”。

63、启运地:指装运本批货物离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城市名称。

64、货物存放地点:本批货物存放的具体地点。

65、到达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最终抵达目的地停*的口岸名称。

66、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指贸易合同或信用证中贸易双方对本批货物特别约定而订立的质量、卫生等条款和报检单位的特别要求,应详尽提出。

67、随附单据:按实际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上打“√”,未列出的,在空白处填加。

68、需要证单名称:按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单,在对应的“□”上打“√’,并注明所需证单的正副本数量,未列出的,在空白处填加。|

69、报检人郑重声明:报检人必须亲笔签名。

70、领取证单:由领证人在领证时填写实际领证日期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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