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我市将对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调整,本报在这里就“调标”的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我市失业保险金平均涨近四成
日前,我市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从2006年6月1日起,将对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调整,记者昨天就“调标”的有关情况采访了市就业服务中心陈吉彦主任。
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平均增幅38.6%
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市内四区、旅顺、金州、长海每月245元;开发区、度假区、保税区每月293元;北三市每月195元;门诊医疗费每月10元。调整后,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每人每月315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每人每月265元;大连开发区、大连保税区每人每月350元。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其以上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每人每月36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每人每月300元;大连开发区、大连保税区每人每月400元。
这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的幅度较大。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可增加失业保险金57元至115元,同时医疗补助费也由原先的10元提高到20元。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平均增幅38.6%,目前在全省范围内,我市待遇标准是最高的。
“调标”有利于鼓励就业
“调标”后会不会出现“就业不如待业”的问题?陈吉彦主任说,这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有利于鼓励就业。调整后的标准分两个档,即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为一个档,10年及以上为一个档,两个档平均相差43元。也就是说相对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失业人员,要比就业及缴费时间短的失业人员,在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要高一些,体现了鼓励就业、鼓励稳定就业的特点。
同步提高农民合同工失业一次性补助
这次调整待遇标准同步提高了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北三市由原来的165元调整到185元,开发区、保税区由原来的235元调整到245元,其它区县由原来的196元调整到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