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雇主行为到政府关注
企业年金,即由企业退休金计划提供的养老金。其实质是以延期支付方式存在的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或者是职工分享企业利润的一部分,是职工权益的一部分。企业年金计划在英国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在美国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1875年,美国快递公司建立了第一个企业年金计划。第二个计划由巴尔的摩和俄亥俄铁路公司于1880年设立。在随后的半个世纪中,大约出现了400个退休金计划。这些早期退休金计划一般建立于铁路、银行和公用事业领域。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政府提供养老金的能力日趋有限,企业年金计划的社会责任日益突出。企业年金一旦进入养老保障体系即具有如下特征:
基于正规企业劳动关系而建立,是员工的法律权益;
由雇主单方的、自愿的计划逐渐进入集体谈判的内容并具有准强制性;当政府介入以后,在有些国家出现了强制性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日益具有公益性,受到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影响;
由企业单方缴费逐渐转向劳资双方共同缴费,增加了民主管理的成本,如理事会;
管理模式多样化,可以建立共同账户或为受益人建立个人账户:可以建立缴费确定(DC)计划、或待遇确定(DB)计划、混合计划;可以委托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机构;
待遇支付原则和方式多样化,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年金方式,提前支付或财产转移等;
基金投资运营商业化、市场化,有些国家已经实现了养老基金管理的私营化;“组合投资”和“审慎人”的理论与实践提供企业年金资产的安全性和回报率;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产管理包括两个性质不同的阶段:即受益人在就业期间的养老金储蓄阶段和受益人达到退休年龄后的养老金消费阶段。
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其附加价值逐渐体现出来:(1)工薪者的主要储蓄和投资渠道,在他们达到退休年龄时可领取一笔数额不小的金额;(2)减轻政府提供养老金的负担;(3)国民储蓄的主要部分;(4)可进入资本市场运作的最大资金流。因此,企业年金在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显现出日益重要的作用,政府介入企业年金领域的程度也越来越深,如今,在OECD国家中已经产生出一些发达的养老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