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难题困扰企业年金 广日电梯抢喝“头啖汤”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2页

  实行企业年金制后,退休了的企业职工除了可以从政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中领取固定的养老金外,还可以获得年金的收益,如此一来,企业就不用再补贴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笔者昨日(5月9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目前广州市属单位已经有10家左右的企业实行年金制度,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经对上千家企业发出调查问卷并转发有关《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准备今年有针对性地大力推进该项工作。

  企业年金改善退休人员生活

  据介绍,企业年金即过去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

  去年,广州40多万名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为994元/月,基本可以保障个人的生活需要,但与2820元/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而企业年金则可起到较好的补充作用,大大改善退休人员的生活。

  笔者了解到,1992年,原广东省劳动局曾出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意见》,企业拿出一部分资金封闭运行或者购买商业保险,用于提高退休人员待遇,但由于当时规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税后),影响了企业建立年金的积极性,到该意见实施近10年后的2001年,参加的企业才1200户,仅覆盖9万人。

  按照最新规定,企业原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应转为企业年金基金,可暂时仍由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受托人进行管理,条件成熟时再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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