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基本养老金相比,企业年金是企业自愿为职工购买的福利性养老金。广州市的企业和职工如果觉得基本养老金不够,可在参加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补充的养老保险制度。记者昨天获悉,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转发了《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备受市民关注的企业年金正式在广州全市推行。
企业年金推行遵循自愿
据悉,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年金可以由企业出资,也可以企业和职工按比例共同出资。费用可按月归集,也可半年或一年归集一次,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代扣代缴。
按照规定,企业可从工资总额中拿出4%作为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并且这笔资金为税前列支。虽然这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积极性,但目前很多企业对此并不“感冒”,只有10家企业推行。不过广州市今年将把企业年金作为一个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进行重点推广。
职工间可适当拉开档次
根据《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在企业缴费部分向职工个人账户分配资金时,可综合考虑职工的岗位、贡献和在本企业工作年限、年龄等因素,适当拉开档次,但最高不得超过全体职工平均数的5倍。同时,企业可以采取追记或一次性补偿等办法,让已经退休的人员参与年金分配。但是,从总数上来说,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工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企业按《劳动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被劳动教养、开除公职、除名、自动离职的职工,应当中止为该职工缴纳企业年金费用。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仍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在该职工重新就业后随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