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保险经纪机构的监管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2页

第一节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概述

监管目标
监管主体: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管手段:法律/行政/经济
监管方式:公示/准则监管/实体监管

第二节:机构监管
一、设立监管
组织形式:合伙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条件:
1 注册资本:
合伙/有限责任公司:500万
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
2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3 高级管理人员
4 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1/2以上
5 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 固定,规模适当的经营场所
7 计算机软硬件等
对投资者要求:自然人或者法人
设立程序:提交申请—保监会审批—工商登记、开业

分支机构设立监管
1 申请前一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 内控制度健全
3 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4 现有的保险经纪分支机构运转正常
5 注册资本或者出自达到规定的要求

保险金管理职业责任保险
注册资本20%缴存保证金
每年1月31日向保监会报告
可免交: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减少/机构进入清算程序
职业责任保险:单次500万/年累计1000万/不得低于上年营业收入的两倍

许可证管理
颁发
换发:有效期两年,到期30日前申请换发
提交材料:申请书/许可证原件/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申请前一个月末Balance Sheet和Income Statement/前两年内本机构遵守保险监管法律法规情况的说明/前两年内本机构接受保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说明及有关附件/前两年内本机构接受保险行业组织监督情况的说明
不予换证:连续6个月没有开展新业务/内部管理混乱/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的
变更换领

变更和终止监管
须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变更:(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变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变更组织形式/变更股东或者合伙人/变更股权结构或者出资比例

须向监管部门报告的变更:(5日内书面报告保监会)
(分支机构)名称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发起人、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须公告的变更
变更名称/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终止的监管
保险经纪机构的终止:
1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没有申请换发
2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中国保监会依法不予换发的
3 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
4 连续6个月未开展保险经纪业务
5 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或者吊销
6 保险经纪机构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分支机构的终止:
1 其所属保险经纪机构许可证被依法注销的
2 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的
3 连续6个月未开展保险经纪业务的
4 许可证被依法撤回或者吊销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保险经纪机构的解散:
公司制:
机构分立/机构合并/公司章程规定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
合伙制:
经营期满不愿继续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三节:资格监管
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是指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中,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拟定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的人员,或者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从事再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
考试报名:
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照片三张
资格证书发放对象:
1 故意犯罪被判刑,执行其满为逾5年的
2 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
3 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进入期限人为届满者
作弊处理: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换发
有效期三年,届满30日前向中国保险会申请换发
1 前三年中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36小时,接受保险法律和执业道德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30小时
2 前三年内未因欺诈和严重金融、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受刑事或者行政处罚
3 无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个人债务的行为

执业证书的取得和注销
注销:辞职或者被解聘/持有的资格证书失效/有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中第52条所列三种受限情形的。

机构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1 培训和管理义务
2 培训和从业情况报告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
高管指:公司制保险经纪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合伙制保险经纪机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具有相同职权的经营管理人员/保险经纪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基本条件: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金融保险工作可免)/持有资格证书(具有企业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历人员可免)/从事经纪工作2年以上/品行良好

管理内容:
准入限制/任职资格核准/机构报告、公告义务

第四节: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

一、经营规则
业务范围管理:
1 为投保人代拟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
2 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
3 再保险经纪业务
4 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5 中国保险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经营行为监管:
禁止经营行为:
1 欺骗当事人
2 不正当竞争
3 业务对象限制
4 对外投资和担保的限制

二、监督管理
非常现场监管
收取监管费/监管谈话/非现场监管分析
现场检查
检查通知书/检查内容/检查期间的临时行政措施/检查对象的配合义务/重点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义务及检查对象的权力/委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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