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概论:第九章保险经营(自测及答案)

发布时间:2014-12-26 共5页


简答题答案:
1.保险经营除贯彻一般商品经营原则,如经济核算原则、随行就市原则、薄利多销原则等,还应遵循一些特殊的经营原则。
①风险大量原则。风险大量原则是在可保风险的范围内,保险人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努力承保大量的具有同类性质与同类价值的风险与标的。这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
②风险分散原则。风险分散原则是保险人为了保证经营稳定性,应使风险分散的范围尽可能扩大。若保险人承保的风险过于集中,则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就可能产生责任累积,使保险人无力承担保险风险。分散风险的方法有:按地理范围分散;多种经营补偿分散,跨时间的风险分散。
③风险选择原则。风险选择原则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投保的风险种类、风险程度和保险金额等应有充分和准确的认识与评估,并根据判断作出选择。风险选择分为两种形式有:事先选择和事后选择。
2.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经营上的重要课题,而各国政府都把它列为保险业管理的重要部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基本原则是:
   (1)安全性。安全性是保险资金运用的第一原则,安全性的具体含义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是尽可能避免风险大的投资项目,二是进行组合投资。
   (2)收益性。收益性是指保险资金运用的使用效果。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最主要动机。
   (3)流动性。流动性是指资产的变现能力。保险公司在对保险资金运用时要考虑到有一部分资产能够随时变现,保证支付保险赔款和给付保险金的需要,关键点在于资产业务与负债业务的期限匹配。上述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原则中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三者之间存在一致性,但也存在一定的矛盾。
3.保险业是风险管理行业,保险经营具有以下特征:
   (1)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具有经济保障性质的特殊的劳务活动,保险以经济补偿与给付为基本功能。
   (2)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保险经营的资产中,自有资本所占的比重很小,绝大部分来自于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向保险企业缴纳的保险费、保险储金等。
   (3)保险经营成本具有不确定性。首先,保险费率是根据过去的统计资料计算出来的,与未来的情况有偏差;其次,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最后,就每一保单而言,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事故发生的越早,成本越大,如果保险事故在保险期限内未发生,就基本上不存在保险成本。
   (4)保险企业的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保险人的利润在以当年收入减去当年支出的基础上,还要调整年度的业务准备金,调整数额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从直观的角度看,寿险企业的利润基本上来自于利差收益、死差收益与费差收益。
   (5)保险投资是现代保险企业稳健经营的基石。保险经营中会形成一笔闲置资金,为了保证赔偿或给付,并形成与增加经营利润,必须运用好闲置资金,并要追求比较好的投资实绩。
   (6)保险经营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保险企业承保的风险范围广,经营险种多,囊括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影响面广泛。
4.保险人在厘订费率时要贯彻权利与义务相等的原则,具体而言,厘订保险费率的基本原则为充分、公平、合理、稳定灵活以及促进防损原则。
   (1)充分性原则。充分性原则指所收取的保险费足以支付保险金的赔付及合理的营业费用、税收和公司的预期利润。充分性原则的核心是保证保险人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2)公平性原则。公平性原则指一方面保费收入必须与预期的支付相对称;另一方面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保费应与其所获得的保险权利相一致,保费的多寡应与保险的种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年龄与性别等相对称。
   (3)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指保险费率应尽可能合理,不可因保险费率过高而使保险人获得超额利润。
   (4)稳定灵活原则。稳定灵活原则指保险费率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以保证保险公司的信誉。
   (5)促进防损原则。促进防损原则指保险费率的制定有利于促进被保险人加强防灾防损,对防灾工作做得好的被保险人降低其费率;对无损或损失少的被保险人,实行优惠费率;而对防灾防损工作做得差的被保险人实行高费率或续保加费。
5.保险费率的计算方法大致有三类:
   (1)分类法。分类法是在按风险的性质分类基础上分别计算费率的方法。分类法的优点在于便于运用,适用费率能够迅速查到。
   (2)观察法。观察法又称个别法或判断法,是按具体的每一标的分别单独计算确定费率的方法。该方法费率确定由核保人员依据经验判断,提出一个费率供双方协商。由于某些险种没有以往可信的损失统计资料而不能使用分类法时,就只能根据个人的主观判断确定费率。
   (3)增减法。增减法又称修正法,是在分类法的基础上,结合个别标的的风险状况予以计算确定费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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