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26 共4页
简答题
1、保险人在厘定保险费率时要遵循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①充分性原则;②公平性原则;③合理性原则;④稳定灵活原则;⑤促进防损原则。
2、船舶抵押借款出现在公元前800~700年的地中海周围的一些城市。它最初起源于船舶航行在外急需用款时,船长以船舶和船上的货物向当地商人抵押借款,并约定:如果船舶安全达到目的地,本利均偿还;如果船舶在中途沉没,债权即告消灭。由于航海风险比较大,所以借款的利息高于一般利息。船舶遇险中途沉没,债权消灭,意味着借款人的款项无须偿还,那么该借款相当于海上保险中预先支付的赔款;高于一般借款的利息相当于海上保险的保险费;在此项借款中的借款人、贷款人以及用作抵押的船舶,实质上相当于海上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保险人及保险标的。由此可见,船舶抵押借款是海上保险的初级形式。
计算题
1、用1/2法计算: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000+5600+6400+6000)×50%= 11500 (万元)
用8分法计算: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000×1/8+5600×3/8+6400×5/8+6000×7/8= 11975 (万元)
2、(1)甲公司的保险金额40万<保险价值50万,为不足额保险。
甲的独立责任为:实际损失×保险保障程度=实际损失×保险金额/保险价值=40万/50万×15万=12万
乙公司的保险金额60万>保险价值50万,为超额保险。
乙的独立责任为:实际损失15万
甲公司的实际赔款=甲的独立责任/各保险公司独立责任总和×实际损失
=12万/(12万+15万)×15万=6.7万
乙公司的实际赔款=乙的独立责任/各保险公司独立责任总和×实际损失
=15万/(12万+15万)×15万=8.3万
(2)甲公司的赔款=甲公司的保险金额/各公司保险金额总和×实际损失-绝对免赔额
=40万/(40万+60万)×15万-1000元=5.9万
乙公司的赔款=乙公司的保险金额/各公司保险金额总和×实际损失-绝对免赔额
=60万/(40万+60万)×15万-3000元=8.7万
案例分析题
保险公司拒绝给付保险金是有依据的,丁某投保时确实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的告知义务。虽然丁某投保时的确不知自己患胃癌的情况,但他也没有将自己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告知保险公司,隐瞒了这一重要事实,使保险公司丧失了在核保中进一步调查取证以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