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业务:第十一章-导游业务相关知识-第三节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2页

  3.禁止进出境物品
  (1)禁止进境物品
  ①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②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③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物品;
  ④各种烈性毒药;
  ⑤鸦片、吗啡、海洛因、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⑥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⑦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物或其他物品。
  (2)禁止出境物品
  ①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③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
  ④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附:严禁邮寄物品
  各类邮件禁止寄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酸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麻醉药物和精神药品,以及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等。
  (三)入境卫生检疫
  海外人士入境,应根据国境检疫机关的要求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传染病患者隐瞒不报,按逃避检疫论处。一经发现,禁止入境,已经入境者,让其提前出境。
  来自传染病疫区的人员须出示有效的《国际预防接种证书》(俗称“黄皮书”);无证者,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将从他离开感染环境时算起实施6日的留验。
  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可能成为传染病传播媒介的物品,须接受卫生检疫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
  (四)不准入境的几种人
  1.下列人士不准入境:
  (1)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2)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
  (3)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
  (4)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
  (5)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
  (6)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
  2.对下列人士,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入境:
  (1)未持有效护照、证件或签证的;
  (2)持伪造、涂改或他人护照、证件的;
  (3)拒绝接受查验证件的;
  (4)公安部或者国家安全部通知不准入境的。
  二、外国旅游者在中国境内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一)在中国境内,外国旅游者享受合法权益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但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益事业、破坏公共秩序的活动。持旅游(L)签证来华的外国人不得在中国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如就业、宗教宣传、非法采访等。违法者必将按情节轻重受到中国法律的制裁。
  (二)在签证有效期内,外国旅游者可在中国对外开放地区内自由旅游,但必须尊重旅游地区的民风习俗。若希望前去不开放地区旅游,须事先向所在市、县公安局申请旅行证,获准后方可前往,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闯入非对外开放地区旅行。
  外国旅游者申请旅行证须履行下列手续:
  1.交验护照或居留证件;
  2.提供与旅行事由有关的证明;
  3.填写旅行申请表。
  签证准予在华停留期限到期,如需继续旅行,外国人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延长在中国的停留期限,即申请延长签证期限。
  三、出境
  (一)外国旅客出境
  外国旅游者应当在签证准予停留的期限内从指定口岸出境。
  外国旅游者出境,须向口岸边防检查站交验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填写出境卡,加盖出境验讫章后出境。
  1.不准出境的几种人: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经有关主管机关认定需要追究的。
  2.下列人士,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出境:
  (1)持无效出境证件的;
  (2)持伪造、涂改或他人护照、证件的;
  (3)拒绝接受查验证件的。
  (二)中国旅客出境
  中国旅游者出境也须向我国El岸边防检查站交验有效护照和前往国家和地区的签证(赴港澳地区须提交特别行政区通行证)。
  中国旅游者出境前,须事先填好《旅客行李申报单》,一式两份,带出旅途自用的手表、相机、收录机、摄像机等重点管理物品,应将其数量、牌名、规格及新旧程度等详细填写清楚,以便回程时海关凭此核对免税带进。海关将其中一份已签章的《旅客行李申报单》退回游客本人留存,待回程时交入境地海关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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