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0 共5页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旅游经营者,旅游行政部门,社会关系 2.旅游法律规范 3.确定的内容,约束力4.法律规范,权利,义务 5.旅游法律关系 6.权利,行为 7.权利能力 8.指导,被指导9.民事法律行为,全部财产 10政府及旅游业 11.旅游法律法规 12.一成不变的13.旅游法律规范 14.法律事实 15.要件 16.一般成立要件,特殊成立要件 17.有效要件,法律效力18.旅游法律规范,法定义务,合法权益 19.不可抗力 20.旅游法律关系主体
二、单项选择题
1.D 2.C 3.C 4.B 5.D 6.A 7.B 8.C 9.C 10.C 11.B 12.C 13.B 14.A
三、多项选择题
1.BD 2.ACD 3.ABD 4.BCD 5.ABC 6.BD 7.ABCD 8.BCD 9.ACD 10.CD11.BD 12.ABCD 13.BCD 14.AC D 15.ABD 16.AC 17.ABD 18.ACD 19.BC
四、简答题
1.特征有:(1)旅游法律关系是受旅游法律规范的具体社会关系,以现行的旅游法律规范为前提。(2)旅游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3)旅游法律关系具有国家意志性。(4)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发展和变更,是依据旅游法规定的法律事实而进行的。
2.主要职责是:(1)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则,拟定旅游业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2)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驻外旅游办事处的市场开发工作。 (3)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地方旅游工作。(4)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5)拟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6)研究拟定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旅游及边境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批外国在我国境内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在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负责旅游涉外及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事务,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7)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8)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指导实施,管理局属院校的业务工作。(9)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1O)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旅游企业法人具备法人的一般特征:(1)组织性。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以此区别于自然人。(2)独立性。这使法人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严格区分开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独立的财产。法人对其财产拥有所有权,与法人成员的财产、法人创始人的财产相互独立,以此区别于合伙。第二,独立的责任。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3)合法性。只有依法成立,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4.旅游权利的主要体现:(1)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范围内,旅游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作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实现自身利益。(2)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范围内,享有权利的一方为实现自身利益,有权要求负有义务的一方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3)旅游权利的法律保障性。当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而无法实现自身利益时,有权请求国家予以保护。
5.旅游义务具体表现为:(1)积极义务。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范围内,负有义务的一方按照有权利的一方的要求作出一定行为;(2)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正好相反,负有消极义务的一方不做出一定行为。(3)负有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适当,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旅游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是:(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7.旅游中行为无效的情况有:(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行为;(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3)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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