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辅导:国家性质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国家性质
  l.国家制度和国体
  国家制度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所确认的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等方面的制度。国家制度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政治上层建筑,其核心问题是实行一定阶级的专政,以确立和维护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由此可见,在国家制度中,国家性质(即国体)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它是国家制度的法律 教育网原创核心,直接决定着国家的形式和国家发展的总方向。
  国体是指国家性质即国家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由于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因此,国家的实质必然表现为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国家的这一本质表现在两个方面,即一方面在统治阶级内部及其同盟者内部实行民主;另一方面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任何国家都是一定的民主与专政的统一,只是由于国家的阶级性质不同,实行民主与专政的对象有所不同。人类阶级社会的发展史表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总是处于不同的地位。一般说,在经济上居于支配地位的阶级总是处于统治者或领导者的地位,掌握着国家的权力,由此构成了一定阶级性质的专政。与此同时,社会中的其他阶级则处于被统治或被领导的地位。
  2.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取得政权后建立起来的国家政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具有以下特征:
  (1)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革命的根本问题就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结合,具体表现为:领导力量相同,人民民主专政由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即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标志;阶级基础相同,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原则是无产阶级必须同农民结成联盟,在我国,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职能相同,人民民主专政担负着维护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自由,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组织社会主义建设,打击敌人及一切敌对分子,维护世界和平的职能,这正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职能;历史使命相同,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使命同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使命一样,是消灭剥削、消灭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2)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与对敌人专政的结合。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两个方面,两者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而只有对敌人实行专政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的实现。
  (3)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政权。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是由其阶级本质和历史使命决定的,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通过自己的政党即中国共产党实现的。中国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证明,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是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因此,工农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高原则,是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和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力量,同时也是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基础。
  (4)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主要包括:保障人民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组织经济和文化建设;抵抗外来侵略,保卫国家的主权、独立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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