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和律师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一、取得资格的条件不同
      仲裁员资格的取得是符合《仲裁法》第13条对仲裁员资格的规定,律师资格的取得是通过每年的国家司法考试。
      二、办案的性质不同:仲裁员办案是公断性质,不代表任何一方,而律师办案是代表委托人一方当事人的权益,为其争辩,是代理性质的。
      三、仲裁员受回避制度的约束,不能私自与指定自己的当事人见面,也不能就案件实质问题向当事人发表任何意见。律师则没有回避制度约束,可以与自己代理的当事人商量案情,代表其权益,出主意想办法并出庭辩护。
      四、仲裁员依照仲裁规则,按仲裁程序办案,当事人有什么意见和要求,应书面通过秘书递给仲裁员。律师则按当事人愿望代理,随时与当事人交换意见,不需第二者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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