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怎样处理?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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