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于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查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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