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律知识辅导-----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特殊停止形态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四、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特殊停止形态 
    理解、掌握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概念、涵义和处罚原则 
    根据刑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五、共同犯罪 
    1、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条件 
    共同犯罪是指2人(包括单位犯罪主体)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包括两个)犯罪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或单位) 
    第二、具有共同故意 
    第三、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2、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类。 
    根据《刑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考题: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法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有(   )。(2006年) 
    A.未遂犯 
    B.从犯 
    C.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 
    D.中止犯    
    答案 AC 
    六、罪数形态 
    (一) 一罪的类型 
    我国的刑法理论通常将一罪分为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 
    1、实质的一罪 
    实质的一罪是指虽只有一个行为,但这一行为具有特殊性,容易被误以为是数罪,但从犯罪构成来看,应当定一罪的犯罪。主要包括三种情形: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 
    2、法定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是指本为数罪,刑法明文规定为一罪的犯罪。主要包括两种情形:惯犯、结合犯。 
    3、处断的一罪 
    处断的一罪是指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本应当定为数罪,但在科刑上作为一罪处理。主要包括三种情形: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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