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共同诉讼小知识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同一种类,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的诉讼。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下面给大家一一讲解。

  (一)必要的共同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的特征包括:第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第二,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第三,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在我国必要共同诉讼的种类基本上包括两类:第一,权利义务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第二,原因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挂靠关系、个体工商户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个人合伙、企业法人分立问题、借用关系、保证合同关系、继承遗产关系、代理关系、共有财产关系等。还有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担保、一般保证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担保物权、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案件。

  (二)普通的共同诉讼

  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的经济性。

  普通共同诉讼的特征包括:第一,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第二,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一定存在有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第三,本身是一种可分之诉;第四,法院对普通共同诉讼的各个请求不是合一确定,而是分别确定。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