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律知识复习指导: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复习指导之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

  行政许可法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优先、市场竞争优先、社会自律优先以及其他管理方式优先的原则,规定通过下列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比如,家庭雇请保姆、企业负责人聘用秘书。

  二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比如,对于不影响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的产品,通过市场竞争、消费者的自我选择就会刺激生产者不断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不需要设定行政许可进行管理。

  三是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比如,一些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服务(酒店、餐馆的评级定点)是否达标或者合格的检验,中介机构比行政机关更有优势,无须政府介入。

  四是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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