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法知识:帐外暗中回扣行为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案例:M公司购进3万双凉鞋,由于质量差销售不畅积压2万多双。为了推销这批凉鞋,M公司宣布凡为本公司推销100双凉鞋以上的,按20%发给推销者帐外回扣。不少推销员、小商贩等为回扣不顾质量批发购走大量凉鞋。使市场上劣质凉鞋充斥,一些商店优质凉鞋却进不了货。消费者买到劣质凉鞋纷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调查发现M公司以帐外回扣的方式出售凉鞋2万多双,获利人民币12万元。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M公司用帐外给回扣的方式推销滞销凉鞋,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对M公司给予行政处罚:一、没收M公司利用帐外回扣售出凉鞋所得利润12万元;二、对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6万元。  帐外暗中回扣行为属于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贿赂行为是指企业和其他经营者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向交易对方的采购人员、负责人、代理人等对经营有影响力的人员提供报酬和其他好处,以促成交易排挤别的竞争者,进而占领市场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这些折扣必须如实入帐。接收折扣或佣金的经营者也必须如实入帐。回扣与折扣的区别在于折扣是公开如实入帐,所有权归对方经营者的;而回扣则是秘密不入帐,是给交易经手人个人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接收回扣的,以受贿论处。"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情节分别负担三种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构成商业贿赂罪的刑事责任的追究,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对于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回扣等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定受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行政责任。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有多种含义,此处所述的行政责任,是指任何公民、法人等主体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行政法律所受到的行政处罚。对于一般商业贿赂行为,按照前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没收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前述案例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法行为人实施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  3、民事责任。对于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对不法行为人依法追究了刑事或者行政责任的,仍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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