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辅导》:第五章(7)1

发布时间:2011-07-28 共1页



  第七节 贪污贿赂罪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益,破坏职务的廉洁性的行为。

  主体:多为特殊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

  客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国家机关正常活动以及公共财产

  客观方面:多利用职务之便

  国家工作人员概念: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注意:村长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司法工作人员概念:指有侦查、检查、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公共财产概念: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贪污罪:corruption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贪污论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①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或无期,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②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处五年以上,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并处没收财产。

  ③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由其单位或上级行政处分

  ④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或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单位或上级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注意:①主体: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受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

  ②主观方面: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③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之便

  ④客体:职务廉洁性、公共财产(公款or公物)

  ⑤收礼物是贪污;收回扣、手续费是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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