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综合法律知识复习指导:国家赔偿概述

发布时间:2011-07-28 共1页



  以下是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复习指导之国家赔偿概述:

  1.国家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1)国家赔偿的概念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害给予赔偿的活动。

  (2)国家赔偿的特征(了解)

  ①赔偿主体特定。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即由国家承担法律责任,并最终支付赔偿费用,一般由具体的国家机关承担赔偿义务。

  ②赔偿范围特定。是一种有限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也明确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情形。

  ③赔偿方式和标准制定。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金,辅助方式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标准因侵犯的对象和程度的不同而变化,且赔偿数额有最高限制。

  ④赔偿程序多元。国家赔偿的另一显著特点是赔偿程序多元,不仅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适用不同的程序,而且同样是行政赔偿,受害人可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还可以单独提出。

  2.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重点)看结构图

  (1)主体要件。主体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具备的主体条件,这里的主体要件是指侵权行为主体,而不是责任主体。国家赔偿法上的侵权行为主体有两类:

  ①国家机关。作为侵权行为主体的国家机关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须说明的是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既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又行使部分司法权,具有双重身份。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是具有司法职能的军事机关,可以成为侵权行为主体。

  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含具有司法职能的军事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工作人员,还包括自愿协助执行国家公务的普通公民,但不包括国家机关的勤杂人员和服务人员。

  (2)行为要件。行为要件是指国家对侵权主体实施的何种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包含以下两项内容:

  第一,侵权主体实施的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执行职务行为的具体标准有:

  ①职权标准。职权标准是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执行职务行为的根本标准,即执行职务的行为应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的行为,而无论该行为是否合法。

  ②时空标准。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内作出,超出时空范围的行为通常就不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③名义标准。通常情况下,执行职务行为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名义实施的。④目的标准。执行职务的行为应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而非追求公务员个人利益。

  第二,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违法的具体情形包括以下方面:

  ①国家侵权主体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②国家侵权主体的行为虽然没有违反上述文件的明确规定,但违反了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③国家侵权主体没有履行对特定人的职责义务,或违反了对特定人的职责与义务。

  ④国家侵权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滥用职权或没有尽到合理注意的义务。

  (3)损害结果要件。损害结果要件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已经现实地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损害的特征:

  ①损害具有现实性和确定性,而非虚构的主观臆造的。

  ②损害针对合法权益,违法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③损害是特定的,即为一个或少数受害人特有,且损害超过合理的负担。

  第二,损害的范围。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害范围仅限于侵犯人身权或财产权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

  (4)因果关系要件。因果关系要件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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