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许组合的构成
有关特许组合的内容,可以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前后、合同期间内、合同终止和更新等顺序进行归纳。
1、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前后
(1)该特许连锁专有技术考|试/大(Know-how)的披露;
(2)经营专有技术的提供;
(3)商标使用许可;
(4)服务标识使用许可;
(5)地域制(包括区域特许)的设定;
(6)市场调查研究;
(7)房屋中介与店铺选址;
(8)加盟店建筑、装修的设计管理指导;
(9)设备、内装物品的专有技术提供;
(10)制作出店计划书;
(11)提供银行融资斡旋;
(12)提供融资担保;
(13)直接融资;
(14)代办设立公司手续;
(15)开业前对投资者和店长考|试/大进行教育培训;
(16)加盟店员工教育培训;
(17)销售技术培训;
(18)开业后的教育培训;
(19)《运营指南》实用指导;
(20)每月定期召集投资者、店长研讨会。
2、特许经营合同期间内
(1)加盟店新张开业时派遣SV(经营指导员);
(2)广告宣传技术指导;
(3)商务洽商支持;
(4)连锁系统统一促销资料的提供;
(5)消费者投诉调解;
(6)提供新产品和操作指南;
(7)销售服务援助;
(8)有关经济、经营信息的提供;
(9)设备保养管理指导;
(10)组织、考|试/大扩展销售网络指导;
(11)生产、加工技术指导;
(12)商品质量管理指导;
(13)会计、财务报表制作指导;
(14)财务分析、营业分析指导;
(15)人事管理指导;
(16)定期参加店主研讨会;
(17)商品、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供给;
(18)货物、服务的筹措与调集;
(19)设备、配件、机器的提供与租赁;
(20)协调与租赁商的关系,提供租赁器材;
(21)代办各种保险业务。
3、合同终止或合同更新时
(1)商标、标识停止使用并除去贴附;
(2)招牌、展品的撤除;
(3)合同更新时提供各种服务;
(4)其他。
以上总部提供的特许组合内容,考|试/大因所属行业类别和业务形式的差异而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