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20 共2页
广东韶关: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7]6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6、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7、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8、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9、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2科”)。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2科”)。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1科”)。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0月19日。
二、考试时间 、科目及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
(二)考试方式
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2、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