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浙江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时间2007年5月10-16报名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2页


    各地组织报名确认时,请收下由考生在网上下载的有报名序号和考生诚信签名的“报名表”(包括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收取考试费。6月25日前以市为单位按报名流水号顺序将考生“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考生未按时到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考生于2007年10月16日至19日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各市、县人事等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审查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上经办人须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表要求填写报名流水号(各考生的报考科目等重要信息由各市自行登记留存),与《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附件2)等报名材料由市统一汇总后,于6月25日前送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七、考试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按每人每科目45元(含上缴国家8元)收取;其中留市每人20元,用于组织报名等支出,其余部分在报名结束后,由各市集中汇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帐号:1202021209014434529,开户银行:工行杭州市武林支行。

八、成绩公布。2007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于国家核准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 www . zjks . gov . cn或www . zjks . com)查询或下载考试成绩。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政策性强,备受社会关注,各地人事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与经贸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照工作计划(附件3),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 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证明
2. 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
3. 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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