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20 共2页
七、考试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按每人每科目45元(含上缴国家8元)收取;其中留市每人20元,用于组织报名等支出,其余部分在报名结束后,由各市集中汇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帐号:1202021209014434529,开户银行:工行杭州市武林支行。
八、成绩公布。2007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于国家核准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 www . zjks . gov . cn或www . zjks . com)查询或下载考试成绩。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政策性强,备受社会关注,各地人事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与经贸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照工作计划(附件3),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 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证明
2. 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
3. 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