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9-23 共1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大连市,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障):
根据2009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商务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资格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国际 商务师 |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
100 |
60 | |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
100 |
60 | ||
业务外语 |
具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60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或持有原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 | |||
外销员 |
外经贸综合业务 |
100 |
60 | |
外经贸外语 |
英语、日语、俄语、法语的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均为 |
100 |
60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